先了解對方是否有保第三責任險,如果有的話那就可以申請相關的賠償。建議先跟保險公司聯絡並申請車禍初步鑑定表,基本上有強制險,醫療的方面可以申請賠償。如果對方態度不是很好則可以在半年內控告刑事並附帶民事賠償。樓主可以看小孩子傷口癒合的狀況,在半年內再考慮是否要提出刑事控告民事可以求償的部分(二)傷害事故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民法第193條第一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 ,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應負賠償責任」。(1).勞動能力是全部或一部分喪失,法院審理過程常參考醫院鑑定報告、被害人原有工作技能、工作性質、再就業可能 ,依法官自由心證認定之。(2).勞動年數計算標準依訴訟實務有多種標準,有計算至60歲退休年齡者,亦有計算至50歲或55歲者,法院常參酌被害人原有職業、健康狀況 、減少勞動能力程度核定之。(3).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損害之評價標準:※.有工作者不以現有收入為準。評價殘存勞動能力應就被害人受侵害前之教育程度、專門技能、社會經驗、健康狀態,在通常情形下可能取得之收入為準。※.無工作之未成年人可按其在校成績及政府單位公布之各統計資料作為參考;無工作之主婦可按同樣工作內容僱請傭人或管理代勞應付之報酬,估算損害額;失業者就其年齡、學經歷及失業前之職業、年收入等認定之。(4).一次給付或分期支付:法院得因當事人聲請,命肇事者提出擔保並命其之付定期金分期賠償;亦可依當事人聲請,命肇事者一次支付賠償額,以填補被害人所受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2.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1).看護費。僱請特別護士或醫院護佐而有合法公司開立之收據為憑者,訴訟實務准予請求賠償。但由被害人親屬看護時,實務上認為未實際支出費用不得請求。(2).義肢、義齒、義眼、拐杖等費用。(3).營養補品費。但無醫師處方,私自購買者不准請求。(4).被害人乘車前往醫院之交恫費。留疤痕也可以要求後續醫美的費用
常在路上看到小鬼亂跑都會心中暗罵這小鬼真是沒家教雖然樓主情況小朋友有走行人穿越道但家長有看好自己的小朋有嗎?不要出事了才在那邊說我好興糾乖捏巄喜把狼A母丟james063 wrote:在去年12/25晚上...(恕刪)
我猜測:保險公司在等初判表,當事人(小朋友)的家長,準備請求賠償金額,要列細項及未來牙齒修復金額!拿到初判表申請調解,不成就上法院!門牙斷了,長不回來!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影響咀嚼部分功能,甚至美觀!以上供參考,另外,可以諮詢律師或車禍處理專業法務人士,這部分可能需要付費了!
如果有人受傷,刑事傷害責任部份,被害人得於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偵查隊或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得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賠償部分得自行協調理賠,或向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民事賠償警察機關不受理,不干涉千萬別被托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