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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被車撞到,該如何解決???

james063 wrote:
在去年12/25晚上...(恕刪)


直接下最後通碟、跟他說不處理就直接法判、然後他真的不處理、就去當時承辦的分局告他過失傷害(刑事)!
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以上有網友貼出 個人主張人性本惡 要維護自身權益 當然是提告

james063 wrote:
對方是快80歲的男性,他兒子開汽車檢驗廠並有投資加油站(恕刪)


去和解阿

講那麼多

我看你是要告過失傷害告不成吧

對方80歲

前科對他來講不重要
而且小孩有錢

所以過失傷害你拿他沒轍



上法院吧,不管是據理還是無理,雙方不是當對方要吃人,就是吃來吃去了.
讓法官判,至少雙方不服氣的機率會變少一點,事情也比較好過去.
這件事不上法院只會一拖再拖,無意義.
公道,你的公道是我的公道嗎?
先了解對方是否有保第三責任險,如果有的話那就可以申請相關的賠償。建議先跟保險公司聯絡並申請車禍初步鑑定表,基本上有強制險,醫療的方面可以申請賠償。

如果對方態度不是很好則可以在半年內控告刑事並附帶民事賠償。樓主可以看小孩子傷口癒合的狀況,在半年內再考慮是否要提出刑事控告



民事可以求償的部分

(二)傷害事故
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
民法第193條第一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 ,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應負賠償責任」。

(1).勞動能力是全部或一部分喪失,法院審理過程常參考醫院鑑定報告、被害人原有工作技能、工作性質、再就業可能 ,依法官自由心證認定之。
(2).勞動年數計算標準依訴訟實務有多種標準,有計算至60歲退休年齡者,亦有計算至50歲或55歲者,法院常參酌被害人原有職業、健康狀況 、減少勞動能力程度核定之。
(3).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損害之評價標準:
※.有工作者不以現有收入為準。評價殘存勞動能力應就被害人受侵害前之教育程度、專門技能、社會經驗、健康狀態,在通常情形下可能取得之收入為準。
※.無工作之未成年人可按其在校成績及政府單位公布之各統計資料作為參考;無工作之主婦可按同樣工作內容僱請傭人或管理代勞應付之報酬,估算損害額;失業者就其年齡、學經歷及失業前之職業、年收入等認定之。
(4).一次給付或分期支付:
法院得因當事人聲請,命肇事者提出擔保並命其之付定期金分期賠償;亦可依當事人聲請,命肇事者一次支付賠償額,以填補被害人所受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

2.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
(1).看護費。僱請特別護士或醫院護佐而有合法公司開立之收據為憑者,訴訟實務准予請求賠償。但由被害人親屬看護時,實務上認為未實際支出費用不得請求。
(2).義肢、義齒、義眼、拐杖等費用。
(3).營養補品費。但無醫師處方,私自購買者不准請求。
(4).被害人乘車前往醫院之交恫費。

留疤痕也可以要求後續醫美的費用
常在路上看到小鬼亂跑
都會心中暗罵
這小鬼真是沒家教
雖然樓主情況小朋友有走行人穿越道
但家長有看好自己的小朋有嗎?
不要出事了
才在那邊說
我好興糾乖捏
巄喜把狼A母丟
james063 wrote:
在去年12/25晚上...(恕刪)
祝福你的小朋友, 早點康復!!
記得沒錯的話,牙齒也是強制險賠償範圍內?
如果可以就不要做牙套,這話的確讓人很火!!
我猜測:

保險公司在等初判表,

當事人(小朋友)的家長,準備請求賠償金額,

要列細項及未來牙齒修復金額!

拿到初判表申請調解,不成就上法院!


門牙斷了,長不回來!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影響咀嚼部分功能,甚至美觀!


以上供參考,

另外,可以諮詢律師或車禍處理專業法務人士,

這部分可能需要付費了!

james063 wrote:
在去年12/25晚上...(恕刪)


你兒子逃過死劫必有後福
如果有人受傷,刑事傷害責任部份,被害人得於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偵查隊或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得附帶民事訴訟)


民事賠償部分得自行協調理賠,或向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


民事賠償警察機關不受理,不干涉

千萬別被托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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