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肆人生 wrote:我3月時在環中路騎車也中獎(後來還有上電視新聞)限速40,我騎65真是幹在心裡口難開那路又平又大條又沒巷子只能說那警察利用法令缺失去制造業績 環中路慢車道有些路段本來就有超速警告標示...警察哪來的利用法令缺失~~路大又平就代表你可以超速???而且環中路很多沒紅綠燈的暗巷超速就超速~~~沒被抓到是你運氣好~~~
你的問題也太好像了吧~~~讓我想到以前開單的笑話~~ 警察:先生你闖紅燈~沒看到紅燈了嗎還走? 先生:有阿~我有看到紅燈阿 但是我沒看到你阿~~... 警察:.....>+M拜託一下好嗎~~ 超速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舉發... 沒有甚麼前有測速照相牌子才可以開的問題... 那要不要在地板 畫線2條線阿?線內才算違規範圍 ...... 然後超限 開始破200 ... 然後撞到人 還可以凹 我沒在範圍內喔 可以超車.................我比較好其 阿 限速 70 80 是有這麼難嗎? 一定要超速 接到罰單 才來這抱怨~~. 警察拿納稅人的錢 當然要抓 違規的人 罰錢繳國庫 天經地義~~ 如果你上訴 搞不好直接被駁回吧~~..
fortis0706 wrote:現在已經沒有申訴的程序了,直接行政訴訟,要先繳裁判費...(恕刪) 咦!有專業的說話了!不過沒有那麼夭壽啦!可以申訴一次,由製單機關答覆,再不服,直接訴訟!有過免費,不過照罰(加訴訟費)
被開單不爽難免,這可理解。相信開版大大是明事理的人,有違規事實被拍到,就算警察有作業瑕疵...一句你有違規事實,你覺得還能免責嗎?根本之道還是自己做得正不違規,別人沒得抓小辮子才是正途!只能說...以後自身要多注意一點,尤其知道那附近有測速(不管固定或流動)守法,不是只有在有人監督、拍照時才守法...大家都是這麼走過來的,你說是吧~
caijia wrote:我當然知道出來玩都是要還的..罰單去超商繳完了只是走這段路線也不是一次兩次了..偏偏這次可能運氣用完才中槍單純覺得員警是否不應該在固定式前方標示處設置流動式且又是下坡路段有人真的會一路下坡都頻頻踩剎車保持70公里? 標示都寫前有測速照相了,什麼叫不應該?而且,下坡不踩煞車你要直直往山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