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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全損後被黑心修理廠騙了!!


綠色幸福 wrote:
讓渡書他也沒一式兩份,我也沒仔細看裡面的內容!!
(恕刪)


樓主還真的滿強大的

這樣也行

綠色幸福 wrote:
我來說明一下~
讓渡書上的簽名簽的是我的名字~不是我女朋友的!

報廢當天車廠問我富邦要我怎麼辦,我說富邦請我辦報廢,所以我來拔車牌…我才問他說的不修了那車子我要拖走嗎?

車廠說給他處理~我才說我自己另外加裝的零件我還要,車廠還說拆要工錢我也答應…姑且不論車在何處,我要留用的零件呢?!

在這之前富邦已經有人去過看車,也請他開報價單了…車廠不可能不知道富邦還要這部車吧!


最後補充~剛剛打車廠的室內電話…車廠回應這位先生不是他們的員工,我說那我之前來,還有他名片難道是假的?車廠說只是借這位先生地方而已…


整件事應該是溝通上的誤差+車廠便宜行事+沒信用

1.車不是你的簽你的名字幹嘛... 是可以主張無效啦,往這條路可能可以走,但是後續要灰很久
2.車廠想要無痛切割? 看來車廠要負責,看來你的敵人很明確了,就是修車廠,名片記得留下來。
3.刑事上面詐欺和侵占都不太可能成立,如果存證信函要寫的話還是可以寫進去。
4.另外某樓說竊占的...不用理他。
5.衡量你的時間成本決定要不要搞下去吧。
davidchou6441 wrote:
怎麼沒有人提出可以解決的方法呢?你的這個案例就是典型的無權或無效代理,對方如果也不能代表那家車廠的話,對方也是無效代理!既然你有看到對方遞出來的名片,該人有該保養廠的名片,所以保養廠就是在容許或知情的情況下讓該人掛牌經營汽車業務。

所以我建議你,如果你跟女友尚未結婚,你無法代表當事人處理事情,就請車主寄存證信函給該保養廠負責人,依照刑法的詐欺與侵佔罪先警告對方!由於你們這方為善意第三人,所以你控告的對象是該車廠的負責人,讓他們內部自己互咬,你在視情況要如何處理下去。

像這種3~4萬塊的案子,不需要上大法院啦,一般簡易法庭或調解委員會處理!先嚇嚇對方,不過!會開這種保養廠的人,也不是簡單的傢伙,也不是被嚇大的啦!如果硬要打簡易法庭的官司,你也要考慮看看你有沒有必要請律師或花這個錢與時間,最後只是爭取到只有3~4萬塊的損失。

如果我是你,我時間很多啦,我會跟他們耗,反正法院跟官司也是家常便飯了,反倒是他們是出來做生意的,比較難跟我這種無賴浪費時間!想辦法讓他們把要到嘴巴的肉給吐出來。

切記!台灣這種社會,越爛越賴皮,勝利女神就會跟你招手了!反正大家都很爛,那就看誰最爛最噁心,越無恥你就會在官司上無往不利,切記!切記。

PS:打官司就是無所不用其極,直到打對方打倒在地,而且要打到對方爬不起來。




...(恕刪)

P.S. 害我噴飯!

損失不多的東西,

不用動不動就要走法院,

法官不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而且有極大機率是會整你,敲醒你的警世鐘(法院潛規則),

有憑有據都可以判你輸,沒想過嘛!?

動不動喊告的都是涉世未深,

上過法院才會知道普羅大眾對司法的離譜跟不公有多痛恨!

有熱血要提供慘痛教訓給後生晚輩是很好,

但自己的生活免不得要一陣子焦頭爛額,

錢能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

至於有些悶氣就只能學會放下它,

不是放過別人,

是放過自己!




從故事的開始至今

可以發現樓主對於處理這樣的事情不熟悉也不了解

那為何還不報警?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呢
1.車子為你女友的名子,你簽你的名子的讓渡書有效力嗎?
2.把你車賣了,不給你錢,你應該是可以報警處理。
說實話,到了上法院其實很麻煩也很無奈!
小弟已經請車廠告知該處理人員出面處理,若是星期一尚未有回覆也只能報警處理或是申請調解委員會!
綠色幸福 wrote:我知道這個問題,只是想知道我能對車廠採取

我總覺得樓主有偽造文書嫌疑

照樓主說法車非本人持有
未經授權私自與車廠簽訂契約
你是指我女朋友不知道我去辦報廢?
還是讓渡書的問題?
我會先備案, 不提告, 讓車廠知道我最後會走法律途徑, 車子是在車廠消失, 車廠不能卸責.

若未事先告知拖車費用, 我會將拖車業者告涉嫌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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