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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花錢買經驗 wrote:
請注意看下面備註~~...(恕刪)

請注意看下面備註~~~ 有加註~~~里程不準~~~ 我會告輸~~~

這好像不一定 你是以信賴原則相信里程沒問題 現在也有證據證明里程相差很多

MILK660 wrote:
請注意看下面備註~~...(恕刪)


試試看囉^-^
花錢買經驗 wrote:
試試看囉^-^...(恕刪)



昨天下午約5:00左右車商來電了!

目前是這樣,感謝大家關心

對他們來說還是現賺1萬5
不過樓主訂金還給真多
以後給1千也是訂、給1萬也是訂
不要給太多
不履約就是要給對方
要不要再殺就看樓主了
訂金在民法上的規定就是不用歸還的

一般契約不會提這一點
這地7條明顯有違反公平原則,交付定金是契約生效的要件,所以如果還沒給定金,就不產生定金契約的效力;但如果已經給付定金,就必須以當時簽約的情況來了解,若您當時並沒有審閱契約的機會,那麼您可以主張定型化契約的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那麼該定金條款的約定就屬於無效;如此,或可直接要求業者退還您付的定金。但如果您已經充分使用審閱契約的機會,但仍然想取消,那麼業者依法可以沒收定金,但不能超過交易總額的百分之十。
這地7條明顯有違反公平原則,交付定金是契約生效的要件,所以如果還沒給定金,就不產生定金契約的效力;但如果已經給付定金,就必須以當時簽約的情況來了解,若您當時並沒有審閱契約的機會,那麼您可以主張定型化契約的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那麼該定金條款的約定就屬於無效;如此,或可直接要求業者退還您付的定金。但如果您已經充分使用審閱契約的機會,但仍然想取消,那麼業者依法可以沒收定金,但不能超過交易總額的百分之十。
這地7條明顯有違反公平原則,交付定金是契約生效的要件,所以如果還沒給定金,就不產生定金契約的效力;但如果已經給付定金,就必須以當時簽約的情況來了解,若您當時並沒有審閱契約的機會,那麼您可以主張定型化契約的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那麼該定金條款的約定就屬於無效;如此,或可直接要求業者退還您付的定金。但如果您已經充分使用審閱契約的機會,但仍然想取消,那麼業者依法可以沒收定金,但不能超過交易總額的百分之十。

yaki1234 wrote:
這地7條明顯有違反公...(恕刪)


沒錯,理應如此




boss1228 wrote:
對他們來說還是現賺1...(恕刪)


我也不願意給這麼高

那是車商說的

那至於訂金該如何給呢?有明文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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