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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輛二手車也要搞到上法院,真的蠻煩的...

就讓買家自己去編故事吧,
總是避重就輕的描述事情,
真配服他哪來那麼多美國時間打文章,
回再多也是浪費我時間。
雖然一開始是樓主太小題大作的問題
但是現在覺得賣家好像在趁機敲詐耶
如果賣家真的要的是一個公平的對待
解既然樓主是在01po文
就在01在po文道歉就好了
沒必要一開口就喊3~5萬吧
用搶的還比較快
真是看不下去了
一堆人在哪煽風點火
什麼3~5萬
一毛錢也不用給
整個事件看來樓主你也不必擔心
更不用在01這裡跟這些人討論什麼
他如果真的要告就讓他告
要上法院的話就先請那位什麼鳥業務先準備好律師費吧

對 我也蠻好奇的 line照片又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放本人的照片 這樣真的告的成嗎?

跟今天借體力 wrote:
先說小弟不是法律系 ...(恕刪)



抄筆記中 .
民事就是比看誰煩 看誰最閒
說真的 這種類型要法律判賠到錢 我看有難度
小弟深深領悟到法律 是給有錢有閒的人玩低....

某樓也有人講了 了不起 就是五百~兩萬之間....
聲援 發文者 . 其實 只是搬個板凳+領個 .
若只是在陳述 一個消費事實 .並無誇張.理所當然是合情合理的 .
常有 網民 在這分享這過程 ....但是 關於對方說到 誠意 這部份 就可能 帶有恐嚇意味了.
可大可小 因人而異.
如果 法官 檢察官 沒有當天忘了 帶眼鏡的話 這部份 如果最後是 不起訴 的話
就可以 有錢有閒的 去反告 誣告...如果覺得 為了 正義的話 這也許是值得的 .

但是如果 沒那 閒情逸致的話. 快點處理完 恢復 正常的生活比較要緊....

畢竟 法務資源也不是這樣浪費的..
你不是懷疑它驗車有問題嗎??
上法院要不要一起改它爆出來
我想這應該不是三萬五萬的問題
1981 wrote:
是的,不好意思小弟四...(恕刪)
樓主
你不一定會輸!!
他主動請你貼來01的.不用怕!!
跟他拼...

flac wrote:
剛查了一下個資案例,...(恕刪)


對阿 不然哪天朋友鬧翻
跑去告臉書放他照片 我看台灣法院忙不完


就單純在違反個資法部分.....
如果我是版主,我是會選擇走法院啦~
把所有證據(app畫面,網路畫面)都留著

看在po網的目的上,我不覺得法官會判出怎樣不利的判決
先回應本文

就目前所得之資訊判斷簡單回應:

觸犯個資法:不成立。

觸犯妨害名譽:樓主case當屬妨害名譽誹謗罪的部份,只要你說的是事實則不成立,但要舉證是較為麻煩的一點。但根據釋字509號的釋文,引用刑法條文311,我認為樓主也不需太擔心。
但如涉及私德及公共利益不在此限的部份,樓主你需要注意一下。

恐嚇取財罪:一半一半,關鍵在於樓主你的證據力多強。前面也有人提到,警員的說詞是一個關鍵,另外,您二人的電話有無紀錄,可不是你依你腦中所記說的算。但在我看來,如果樓主您有實證的話,這大概反而是這裡面最有可能成立而且被判刑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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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還是想說:為了個燈泡搞到如此,實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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