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樣樓主看了會不高興,但是我還是想說,這樣的結果活該,因為您脾氣太好了~~就是有太多低聲下氣的消費者,才會造成其他更多的人受害,不是嗎?求償的部份,他們一定會認為打官司跟您秏,您受不了,要花時間又要花錢,所以跟您擺爛,但直到現在您還是不跟大家說,那說真的,沒有要大家幫您的意思就別寫了,因為車商根本不痛不癢~~求償的部份除了訂金外,只要能夠証明您的工作有需要,還可以跟他要求因延遲所造成的交通費用…等,拖了快一個月,他們是擺明了不鳥你的,如果再不說,不給媒體處理,拖久了,大家也沒興趣登了,記得,這種事情處理一定要快,不能拖,浪費的是您自己的時間,而且不能再跟他們買車了!
對阿~隔壁重機版的租車不爽都上來PO了,樓主這麼保護車商幹嘛,又不是隨口胡謅。可受工評之事是不會惹上毀謗官司的,樓主既然想要大家幫你集氣,麻煩先公布車商。也讓最近有可能會去下訂的消費者有點警覺,不好嗎?
依照正常合約規範,任一方違約需賠償訂金部分也就是車來了我不買,訂金車商可以全數沒收車商反悔不賣,車商也必須賠償跟訂金金額相同的賠償金給我所以車商如願賠我,我早解約了..(不過每家車商的附註合約都是保護他們自己,根本不會照正常規範,我訂的這家合約書背面竟然說車商違約只需賠償我法定利率的利息而已,不過一般人要買車能不簽嗎?)我不會低聲下氣保護車商..只不過基於幾個理由我還沒公開1.當初合約業務沒寫交車日,只有口頭承諾3~4個月,車商死咬這點,認為他們沒違約連利息都不需賠償2.我還想要這部車,如果提告,在判決前更不可能拿到車3.車商已經有提供代步車4.車商已經在幫我調新車新車預計月底到,老話一句,只要後續處理讓我不滿意,我就會公開至於哪家車商,前面提示已經非常明顯1.兩百多車價能申請貨物稅的車款是哪個牌子應該很好猜了2.新車在基隆下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