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一間北部中古車行以車換車,買二手車
中間我舊車給與車行貼換講好要以車換車方式跟他們買車當下他們也沒說什麼,看看車直接報價,我就說OK交車後,舊車也都結清交給對方以約定好的金額收購賣給車行
一星期後,車行竟然要求我說檢查到前保險桿和水箱支架有更換就說是有事故車不能認證要扣錢
我當下都有告知前保桿有換或前面的零件但可能沒說到水箱架有更換車行也看了兩次之後沒問題
一星期後現在跟我要求說再貼五萬給他們覺得不太合理 國產車Altis有點高
我並不是什麼重大事故車或是變照
交車後一個禮拜才跟我要這筆錢
合約上面明明就只有寫非重大事故,泡水車變照公里數才能要求退回
合約內容:就是除了原本的重大事故、泡水、車體熔接、變照、里程還有第七點:乙方發現原來所沒有的碰撞傷或零件故障、引擎、變速箱等情事要求退車或議價(其他沒有寫了)
車商是踩著第七點說沒辦法鑑定,
只能給報告書或查定表
說換水箱架也有修到梁頭
會影響賣價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呢
求達人幫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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