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賣了輛中古車給車商
車商在完成過戶後未付清款項
因承諾要提供某零件,但當我給于零件後
車商還是扣部份款項重點來了
零件也給了車商該付清款項時已經交車十天以上
車商說我車亮燈維修費用要3萬多堅持要我付一半
我和車商說若硬要我修那他付我一半的錢車我送修
他卻說已經修了!我說那換下零件呢?他居然說沒換零件
沒換零件居然維修三萬多
這種情形我可以依照合約過完戶未付清款項將車取回嗎?
我表明拒付維修費他們還是強行扣款也就等同未付清款項
我能將車取回嗎?
我覺得擺明就是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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