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開在路上錄到的
沒牌還肇逃
後來提供影片給警察
這種人不能放過
影片
---2022.09.16---
後來警察好像找不到人
太扯了
新聞
5D3 wrote:
不懂亂說,保險契約內(恕刪)
丙式的理賠範圍是車碰車,但實務上卻往往因為對方車輛的特殊情形,而產生爭議。底下我們就來看看,這些特殊情形,丙式車體險該不該理賠?
第一種狀況是,對造車輛肇事逃逸或者是為無牌車輛。
發生這種情形時,很多保險理賠人員都會告訴你不賠,理由是他們沒有辦法找到對方求償,然而保險公司能否順利代位求償,不是應否理賠的要件。
這理我們可以來看,丙式車體險裡的一個重要條款。
「肇事逃逸之對造車輛無法確認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但經憲警或由本公司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
從這個條款我們可以清楚看到,雖然為了保障保險公司的求償權,有肇逃不賠的約定,但只要拿的出警方的報案紀錄,確認真的有車禍,保險公司還是要理賠。
所以千萬別再因為你的保險理賠人員說,沒有車牌就不賠,或是參考網路上流傳的錯誤資訊,放棄了自己的權利。
第二種狀況是,撞到腳踏車、電動車、電動腳踏車?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得先瞭解,在丙式車體險所理賠的車碰車中,所謂車輛的定義。保險條款裡頭本身並沒有對車輛有所定義,所我們得參考其他法條的解釋。
公路法第2條規定分別定義了
所謂車輛,是指汽車、電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而其中汽車,是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電車則是,以架線供應電力之無軌電車,或依軌道行駛之地面電車。
另外慢車,是指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人力或獸力行駛之車輛。
所以從以上條文的定義,大家就可以知道,車輛是一個廣義的範圍,甚至包括慢車。所以不只是腳踏車、電動自行車屬於車輛,連現在馬路上你幾乎不會看到的牛車、馬車,也都算是車輛。因此跟這些車輛碰撞,都是屬於丙式車體險的理賠範圍。
第三種狀況是,撞到堆高機、挖土機?
我們一樣回到剛才公路法對車輛的定義,它既不是汽車,更不會是電車或是慢車,所以唯一有可能的是,條文最後所寫的,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這裡我們可以再看另一個條文的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32條規定,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或其駕駛人未依規定領有駕駛執照者,處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乍看,應該將堆高機及挖土機等,定義為動力機械,而非車,然而細看法條文字,用的乃是非屬"汽車"範圍,而非"車輛"。
而前面我們已經說明了,車輛的定義是比汽車更廣泛,所以還是有空間將動力機械,解釋為"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否則,你實在想不出來,還有什麼東西,是條文所謂的"其他動力車輛"。
況且動力機械,只要申請臨時牌照,一樣可以開上路。所以我想把動力機械,解釋其為其他動力車輛,我想會是一個比較合理的解釋結果。
當然我必須說,在保險理賠實務上,保險公司應該都會拒賠。
然而保險法第54規定,保險契約解釋有疑義時,是要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因此小雄律師個人認為,投保丙式車體險而與挖土機、堆高機等發生碰撞時,還是可以爭取理賠機會。
a326n wrote:
丙式的理賠範圍是車碰車,但實務上卻往往因為對方車輛的特殊情形,而產生爭議。底下我們就來看看,這些特殊情形,丙式車體險該不該理賠?
第一種狀況是,對造車輛肇事逃逸或者是為無牌車輛。
發生這種情形時,很多保險理賠人員都會告訴你不賠,理由是他們沒有辦法找到對方求償,然而保險公司能否順利代位求償,不是應否理賠的要件。
這理我們可以來看,丙式車體險裡的一個重要條款。
「肇事逃逸之對造車輛無法確認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但經憲警或由本公司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
從這個條款我們可以清楚看到,雖然為了保障保險公司的求償權,有肇逃不賠的約定,但只要拿的出警方的報案紀錄,確認真的有車禍,保險公司還是要理賠。
所以千萬別再因為你的保險理賠人員說,沒有車牌就不賠,或是參考網路上流傳的錯誤資訊,放棄了自己的權利。
第二種狀況是,撞到腳踏車、電動車、電動腳踏車?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得先瞭解,在丙式車體險所理賠的車碰車中,所謂車輛的定義。保險條款裡頭本身並沒有對車輛有所定義,所我們得參考其他法條的解釋。
公路法第2條規定分別定義了
所謂車輛,是指汽車、電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而其中汽車,是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電車則是,以架線供應電力之無軌電車,或依軌道行駛之地面電車。
另外慢車,是指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人力或獸力行駛之車輛。
所以從以上條文的定義,大家就可以知道,車輛是一個廣義的範圍,甚至包括慢車。所以不只是腳踏車、電動自行車屬於車輛,連現在馬路上你幾乎不會看到的牛車、馬車,也都算是車輛。因此跟這些車輛碰撞,都是屬於丙式車體險的理賠範圍。
第三種狀況是,撞到堆高機、挖土機?
我們一樣回到剛才公路法對車輛的定義,它既不是汽車,更不會是電車或是慢車,所以唯一有可能的是,條文最後所寫的,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這裡我們可以再看另一個條文的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32條規定,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或其駕駛人未依規定領有駕駛執照者,處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乍看,應該將堆高機及挖土機等,定義為動力機械,而非車,然而細看法條文字,用的乃是非屬"汽車"範圍,而非"車輛"。
而前面我們已經說明了,車輛的定義是比汽車更廣泛,所以還是有空間將動力機械,解釋為"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否則,你實在想不出來,還有什麼東西,是條文所謂的"其他動力車輛"。
況且動力機械,只要申請臨時牌照,一樣可以開上路。所以我想把動力機械,解釋其為其他動力車輛,我想會是一個比較合理的解釋結果。
當然我必須說,在保險理賠實務上,保險公司應該都會拒賠。
然而保險法第54規定,保險契約解釋有疑義時,是要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因此小雄律師個人認為,投保丙式車體險而與挖土機、堆高機等發生碰撞時,還是可以爭取理賠機會。...(恕刪)
感謝分享
Jimmy419 wrote:
你可以看看這篇文的律師解釋, 至於某樓的文就忽略吧!!
點我傳送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7&t=5103872
同樣的討論01在17年就發生過...(內有車主實際遭遇卻不理賠)
最後也是你所謂的小雄律師用"個人認為"有解釋的空間來回覆.....
加上你自稱20年前就當過理賠員,
那請問一下,
有確定都會理賠嗎???
(不賠你負責????)
不然為何大眾都有這疑問出現??
還是有一堆無牌在丙式"不屬於"理賠範圍的資訊....
https://wealth.businessweekly.com.tw/GArticle.aspx?id=ARTL00300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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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拿今年新聞打臉你啦,
免得說一堆廢話.....
不懂的還真的被你說服"一定"都會賠

https://cars.tvbs.com.tw/car-news/35641
如果再討論到堆高機的話,專員提到這其實就已經是個模糊的地帶,有的理賠專員確實會很硬性的只就合約字面解釋,認定他是沒有牌照的車輛所以不在理賠範圍,但有的專員也會去討論像是若堆高機有申請路權而屬於合法在路上行駛,導致與汽車發生的車禍,可能就還是會讓丙式車體險進行出險,簡單來說這樣模糊地帶的「車輛」,就要看車主能否說服理賠部門這算是一種車碰車的案件。
(目前只有放寬到腳踏車"丙式"會理賠)
你以為乙式貴是在貴辛酸的嗎.......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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