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印發
院總第184號 委員 提案第 24536 號
案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7人,鑑於當代車輛民眾不可或缺之代步以及經濟工具,針對民生必需品之稅收課徵,乃因從輕徵收以降低民眾負擔。惟我國針對車輛貨物稅之課徵,長期訴諸於外部性、奢侈性消費等理由,疑有課稅原因不合時宜及重複課徵之嫌。爰此提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貨物稅為我國以財政收入、社會公平、外部性問題等原因,所課徵之特種銷售稅,現行汽缸排放量在兩千立方公分以下者,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五之貨物稅;汽缸排氣量在二千零一立方公分者,從價徵收百分之三十之貨物稅。機車不分汽缸排氣量,皆課徵百分之十七點五之貨物稅。經查,車輛為目前貨物稅徵收稅率最高者,然而作為民生必需品,過高的稅率將造成民眾不必要之負擔。
二、基於社會公平之考量,汽車過往被視作高價奢侈品,因而被課徵較高稅率。隨著時空背景不同,汽車已經成為民眾重要的代步工具,以及賴以為生的資本,不再只是單純的身分象徵。從外部成本觀點而言,針對汽車的稅收已有燃料費、牌照稅等稅收,與行動汙染源為由之相關稅收,不宜再透過貨物稅的名義重覆課徵。
三、綜觀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之課稅項目,與貨物稅相近的特種貨物稅(Excise Diuty)類目中,顯少已開發國家有針對汽車課徵特種貨物稅,顯示我國既有的貨物稅制之課徵不盡合理。爰此提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修正草案」,將汽車貨物稅分別調降至百分之十、十五,並調整機車貨物稅為百分之五,以減輕民眾負擔。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蔡易餘 蔡適應 賴惠員 范 雲 黃國書 張宏陸 賴品妤 吳玉琴 周春米 張廖萬堅 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邱泰源 陳秀寳 江永昌 許智傑 趙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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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501 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 (立法院公報 第 109 卷 第 32 期 院會紀錄)
提案編號 184委24536
二十九、本院委員高嘉瑜等 17 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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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名單
民主進步黨江永昌
民主進步黨余天
民主進步黨吳秉叡
民主進步黨林楚茵
中國國民黨林德福
民主進步黨高嘉瑜
民主進步黨莊瑞雄(召委)
民主進步黨郭國文
時代力量陳椒華
中國國民黨曾銘宗
中國國民黨費鴻泰
台灣民眾黨蔡壁如
中國國民黨賴士葆(召委)
中國國民黨羅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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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編號 184委24536
目前會交付財政委員會審查
這種有助於我們庶民的民生問題的法案, 何時才會通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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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ki wrote:
雖然自己有開車,但對於政府的一些政策覺得不是很好.例如全民減稅,窮人減不到富人減最多.汽車貨物稅也是一樣的道理.
另外補助計程車跟汽車老實說被防空汙的理念是背道而馳的.
所以可以搭配一下,譬如把奢侈稅的門檻降低。
從300降到200萬,或是把奢侈稅稅率再拉高。
如果有更合理的新車價,等T-ncap開撞後出現更安全的車可以開。
降低死亡率指日可待.....

T-NCAP照理說今年第四季也要開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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