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所有網友:
本人日前在本討論區,就一次車禍事件發文詢問網友意見。鑑於事件成功達成和解,事件已經告一段落,因應對方要求特發此文。
日前就車禍的發文,本人沒有絲毫藉此要令對方難堪的用意,若令對方造成困擾本人就此作深切致歉。本人撰寫的原文及所有回覆,在帖文內已經全部清空,而這事件再也沒有任何討論的價值,此車禍在網絡上之討論文章已經壽終正寢,特此告知所有網友。
謝謝。
20190818更新。818維園見
很難說,要看醫師診斷的說法。
如果對方的工作就是得靠聽力,工作能力還有20年以上,這得看法官怎麼判。
如同傷到音樂家的手指、聽力,傷到足球員的腳、傷到外科醫師的手...。
同樣的受傷部位,對不同人有不同的意義。
2.對方説我之前沒有提醒他看診時坐計程車要拿單據,所以沒有車資單據,還是要我付每趟500嗎?
沒收據就不用理會。
3.未來看診車資我要付嗎?對方是耳鳴,未來看診坐計程車合理嗎?
對方可以提呀,你當然可以反駁,通常會被法官打折。
4.因爲雙方金額差距太多,問題出在我保險公司還是對方求償太多?
保險公司是營利事業,他當然提少一點,最多是等法院判。
至於被關的是你,又不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一點都不急。
5.被提告刑事,我被判的刑期會不會超過3個月?
通常不會,但這種事沒有一定。
6.我這樣在討論區公開徵詢意見會不會影響之後法官的判決和對方的私隱?
沒指名道姓,誰知道你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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