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PO文後此事已妥適處理,感謝各車友指教-請管理員刪此文章緒
jasonymy wrote:
當下並未言明任何限制.日後本人去電欲約定到府維修時間,但濱江廠卻稱到府服務僅能於上班時間,即意味本人需向公司請假配合該廠到
府服務.或要本人於上班時間再從新店開車親到濱江廠再度維修...(恕刪)
到府服務本來就是上班時間....有24小時的嗎
jasonymy wrote:
緣因本人outlander於1070918新店發生擦撞,於車輛左後葉子板留下凹陷,由於本人欲保留原車出廠漆,不願重新鈑噴,故電詢原銷售員中華汽車順益民權所,該所簡先生介紹本人至順益濱江廠說是可以處理微鈑金整形以保留原車出廠漆,但本人到廠後,卻又說無法處理,本人當下本欲離去,但簡先生卻稱會再與維修組長協調,故本人就將車留下進廠維修並向產險申請理賠.詎料,1070928濱江廠來電通知領車,本人到場時,除鈑金未處理外,其它也因料件缺貨(輪弧)而未換裝也未先告知,僅以粗腊打亮車損部位,即叫本人領車,並估價單上留下一張收據載明未處理部位及工資金額,稱日後缺料到時,再一併處理,並可約時間到府服務更換輪弧,當下並未言明任何限制.日後本人去電欲約定到府維修時間,但濱江廠卻稱到府服務僅能於上班時間,即意味本人需向公司請假配合該廠到府服務.或要本人於上班時間再從新店開車親到濱江廠再度維修,並無法於新店廠維修更換.至此,本人認為權益受損,故已向公司提出客訴,並已去函消保官以為刑事串謀詐欺及民事債權追訴準備!
有圖有真相...(恕刪)

到府服務 本來就該再保養廠上班時間內 加班費您有要出

請改改花了錢就是老大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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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ymy wrote:
1,稱缺料濱江廠當...(恕刪)
你不必那麼生氣,一直講詐欺要件.....老衲就來跟你分析一下法律關係好了!
從頭說起:
一、民事法上,車體損傷請依肇事責任來找誰該負損賠責任(所受損害+所失利益+必要費用)?
1.別人撞你:你的損害賠償應該找對方(你的維修費用+用車不便+請假成本)
2.你撞別人:你賠完人家再修自己的車(求償個屁)
3.互撞:依肇事責任比例分配
這件事情看起來像你自己肇事或是已經雙方和解後自行出險(107年9月間).....(1)那請假成本就要自己吸收,與維修廠沒有關係。(2)到府安裝服務是為了省去車主奔波時間,於上班時間提供服務這很正常而且你必須於安裝完畢後確認驗收,我不覺得有什麼問題。
二、刑事法上,詐欺罪(條號省略)屬於定式犯罪,因為法律效果強大所以構成要件嚴苛:
(1)利用詐術 (2)使人陷於錯誤 (3)因錯誤而為財產之交付 (4)財產上的損害...還有各家見解等...1.2.3.4尚必須依序成立,你的說法我完全函攝不進去,是不是你有什麼重大的法學新發現而我沒有研究到,這令老衲汗顏,還請您賜教。
1.就算能成立也是在賠償金進入順益汽車帳戶後,不過此罪亦處罰未遂行為,你可以向檢察官告發。(但我覺得你在搞笑)
2.你一直說的「串謀」,我不太理解。.........依推測:民法上屬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行為,但在這裡說不通。刑事法上屬於共同正犯或是間接正犯的概念,論間接正犯的話...你在維修單據上簽名了,不能說你不知情,所以也說不通。程序法上也沒有勾串滅證的事實。....用了一堆是似是而非的術語.....結論是...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三、這是重要的一點,你的留言很可能在用詞上被中華順益的律師關注,我覺得你應該先委任一個你能信得過的律師比較實際一點,因為是我就一定會告你!
法律無非是希望人與人之間用最溫柔的方式彼此對待
自我權利的無限擴張,終須法律來制止這樣的無知
以上兩句與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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