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我載我女朋友因被路邊停車開門,導致女朋友左腳腳後根、第一腰椎骨折(兩處皆微床手術),出院後含背架費用約23萬多!醫生也有診斷開復健跟輪椅需6個月、但專人照護一個月(但是用腦想也知道不可能一個月),所以看護這個部分能請醫生在修改嗎?如果不能改的話 調解要怎麼說比較好理賠目前理賠的部分 如圖想問一下 對方是明台的 大概能拿多少對方車主的老婆是說沒錢....
準備計程車收據,來回的醫療移動費用也可以申請保險費用。看護要看醫生的個性,基本上跟醫生說明,只要行為正當,通常醫生都會協助。另外要看對方的保險,若只有強制險,就麻煩了!因為強制險僅20萬理賠上限,除非有第三責任險,才有機會全額賠償,甚至更高。給你參考
show0923 wrote:想請問各位我載我女...(恕刪) 所謂的專人看護試指初期只能臥床無法自行活動當症狀減輕有辦法下床活動(需輔助也一樣),一般說來就已經脫離專人照護的範圍坐輪椅就跟拿拐杖一樣,只是輔具這部分給付內容要照強制險規定診斷證明你可以問主治能不能改超出給付範圍的你只能用精神賠償去求償
慘了,關鍵字明台,明台在01風評不怎麼好我跟樓上看法一樣,先了解對方有保什麼險強制險只有死亡200萬/體傷20萬 財損不賠第三責任險 是有包括財損及體傷在理賠額度內有單據都會賠,但精神賠償這種沒單據的通常不賠或賠不多(差額通常都是車主自己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