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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車給車商但對方遲遲不過戶

四月底表姐把她的車賣給某二手車商,因為七月份燃料稅才要繳,當初賣車時說好這筆費用由車行負擔,我們這邊只要負責驗車跟牌照稅,過戶後我表姐以為沒事了。沒想到昨天收到稅單,表姐覺得很怪,一問原來是車商根本沒有過戶,賣車都過了兩個多月了,車商那邊表示要我們不用擔心,他們必須等到有人接手才會辦理過戶,還說二手業界都是這樣的作法。

請問這個狀況該怎麼辦?萬一車商賣不掉一直不過戶我們這邊該如何保障權益呢?
2018-07-05 9:1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商
要是車子發生重大意外,車主要賠到脫褲子
發存證信函,要求限期過戶


A5 wrote:
四月底表姐把她的車賣...(恕刪)
hob5378

車商似乎是為了省稅,等找到買家變成賣家賣給買家, 2手車商規避稅和責任

2021-09-23 12:13
賣給車商時,要簽移轉契約,自交車起一切由車商負責,其次,就是要車商立即過戶,有沒有過戶,上監理網站,用原車主的編號生日..等資料即可登入,如果車籍還在就會顯示目前有沒有稅金罰款等等;如果已經過戶,就會顯示查無該車籍資料。

我以前賣車後發現車商未過戶,就一直催促辦理,車商也就去辦了,就請車商趕快去處理,並且上網查看車籍是否還在,即可印證
過戶需把當年度的稅繳清及新車主的保險才能過戶,
未過戶前有些責任都還在車主,就算有買賣合約,
建議快過戶免責
engcalvin wrote:
賣給車商時,要簽移...(恕刪)


已經講了,還講了兩次,現在車商已經有點不耐煩要我們再等等,說一定要等到車子有人接手自然會過戶,他告訴我表姐當初賣車時雙方都有單據,之後有出什麼狀況都可以出示那張單子做為憑證,我們也問了那燃料稅都寄到了怎辦?車商就說先不用管它,那筆錢我們也不用管它,要我表姐不用自己嚇自己,遇到這種車商真的麻煩
監理站早有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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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khcmv.thb.gov.tw/NewsDetailC1100.aspx?Cond=eaf1ae6e-95e8-4352-aec9-6439487fd3f2


車輛出售或贈與並已交付實際使用人保管使用,因未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衍生違規罰鍰及稅費仍需由原車主負擔,有這種情形時,車主可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日後車輛若有違規罰鍰及稅費問題,即可歸責於實際使用人。
高雄市區監理所冬所長表示,車輛如果出售或贈予他人,一定要至公路監理監關辦理過戶登記。若當時未辦理車輛過戶登記,如今找不到實際使用人,車主可以刊登報紙1天,催告實際使用人出面辦理車輛過戶登記,並於登報日起第8天檢附催告刊登報紙全張及車主身分證、印章,至車輛管轄監理機關結清積欠的違規罰鍰及稅費,車輛如有貸款須先辦理清償,才可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有關登報範例可至高雄市區監理所網站下載(路徑:車輛專區>汽機車牌照>拒不過戶註銷)。
提醒您,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必須至車輛管轄監理機關申請,不受理越區辦理,同時須提供車輛實際使用人的姓名及身分證號碼等資料,日後車輛若有違規罰鍰及稅費問題,才能歸責於實際使用人。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詢高雄市區監理所,電話為(07)361-3161分機213,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可以用拒不過戶註銷牌照這條處理
車輛出售或贈與並已交付實際使用人保管使用,因未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衍生違規罰鍰及稅費仍需由原車主負擔,有這種情形時,車主可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日後車輛若有違規罰鍰及稅費問題,即可歸責於實際使用人。
車輛如果出售或贈予他人,一定要至公路監理監關辦理過戶登記。若當時未辦理車輛過戶登記,如今找不到實際使用人,車主可以刊登報紙1天,催告實際使用人出面辦理車輛過戶登記,並於登報日起第8天檢附催告刊登報紙全張及車主身分證、印章,至車輛管轄監理機關結清積欠的違規罰鍰及稅費,車輛如有貸款須先辦理清償,才可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
提醒您,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必須至車輛管轄監理機關申請,不受理越區辦理,同時須提供車輛實際使用人的姓名及身分證號碼等資料,日後車輛若有違規罰鍰及稅費問題,才能歸責於實際使用人。
*如知道對象可以寄存證信函...

拒不過戶註銷: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車主身分證明文件:
(一)個人名義登記: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如繳驗證件不能清楚辨認者,並應繳驗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
(二)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登記:該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並應提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如其證明文件為影本者,應另繳驗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三)公司、行號名義登記: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但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四)執行業務者名義登記:執行業務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證明文件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二、印章(公司行號含負責人印章)。
三、原車主催告刊登報紙全張及刊登內容影本2份或存證信函(含收受回執聯)。
四、「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一式2份。

A5 wrote:
四月底表姐把她的車...(恕刪)

趕快報遺失說不定多賺一筆
不開玩笑了,不過戶去註銷車牌是正解
你賣的是車不是牌,等有人要買叫他自己領
萬一被拿去作案了還是自己倒楣

小寶張 wrote:
可以用拒不過戶註銷...(恕刪)


請問一般賣車後有多久一定要過戶的規定嗎?還是即時需要過戶呢?如果沒有硬性規定,車商說等他們找到買家再過戶的說法是否也站得住腳?
我上次賣車 他們是先給一部份的錢
尾款過戶後 沒欠稅或罰單
他們就全部的錢 都給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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