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底表姐把她的車賣給某二手車商,因為七月份燃料稅才要繳,當初賣車時說好這筆費用由車行負擔,我們這邊只要負責驗車跟牌照稅,過戶後我表姐以為沒事了。沒想到昨天收到稅單,表姐覺得很怪,一問原來是車商根本沒有過戶,賣車都過了兩個多月了,車商那邊表示要我們不用擔心,他們必須等到有人接手才會辦理過戶,還說二手業界都是這樣的作法。
請問這個狀況該怎麼辦?萬一車商賣不掉一直不過戶我們這邊該如何保障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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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khcmv.thb.gov.tw/NewsDetailC1100.aspx?Cond=eaf1ae6e-95e8-4352-aec9-6439487fd3f2
車輛出售或贈與並已交付實際使用人保管使用,因未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衍生違規罰鍰及稅費仍需由原車主負擔,有這種情形時,車主可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日後車輛若有違規罰鍰及稅費問題,即可歸責於實際使用人。
高雄市區監理所冬所長表示,車輛如果出售或贈予他人,一定要至公路監理監關辦理過戶登記。若當時未辦理車輛過戶登記,如今找不到實際使用人,車主可以刊登報紙1天,催告實際使用人出面辦理車輛過戶登記,並於登報日起第8天檢附催告刊登報紙全張及車主身分證、印章,至車輛管轄監理機關結清積欠的違規罰鍰及稅費,車輛如有貸款須先辦理清償,才可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有關登報範例可至高雄市區監理所網站下載(路徑:車輛專區>汽機車牌照>拒不過戶註銷)。
提醒您,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必須至車輛管轄監理機關申請,不受理越區辦理,同時須提供車輛實際使用人的姓名及身分證號碼等資料,日後車輛若有違規罰鍰及稅費問題,才能歸責於實際使用人。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詢高雄市區監理所,電話為(07)361-3161分機213,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車輛出售或贈與並已交付實際使用人保管使用,因未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衍生違規罰鍰及稅費仍需由原車主負擔,有這種情形時,車主可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日後車輛若有違規罰鍰及稅費問題,即可歸責於實際使用人。
車輛如果出售或贈予他人,一定要至公路監理監關辦理過戶登記。若當時未辦理車輛過戶登記,如今找不到實際使用人,車主可以刊登報紙1天,催告實際使用人出面辦理車輛過戶登記,並於登報日起第8天檢附催告刊登報紙全張及車主身分證、印章,至車輛管轄監理機關結清積欠的違規罰鍰及稅費,車輛如有貸款須先辦理清償,才可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
提醒您,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必須至車輛管轄監理機關申請,不受理越區辦理,同時須提供車輛實際使用人的姓名及身分證號碼等資料,日後車輛若有違規罰鍰及稅費問題,才能歸責於實際使用人。
*如知道對象可以寄存證信函...
拒不過戶註銷: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車主身分證明文件:
(一)個人名義登記: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如繳驗證件不能清楚辨認者,並應繳驗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
(二)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登記:該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並應提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如其證明文件為影本者,應另繳驗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三)公司、行號名義登記: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但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四)執行業務者名義登記:執行業務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證明文件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二、印章(公司行號含負責人印章)。
三、原車主催告刊登報紙全張及刊登內容影本2份或存證信函(含收受回執聯)。
四、「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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