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在台南與機車擦撞了,因轉彎車與直行車的關係
判定我賠7對方賠3
也講好是這樣了,對方說要在調解委員會上簽
於是簽委任書由保險公司前往和解
事後保險公司也沒有告知說有異狀
結果收到和解書之後變成我方全賠對方

等於我方得不到任何賠償
請問碰到這種事情小弟該如何處理......
陳瑞 wrote:
回5樓
這個案件可能沒有描述得夠清楚,當初我是轉彎車到一半了被對方撞到
因為撞擊點在中柱之前,所以警方給的報告是7:3
所以雖然本來我跟對方談的不是7:3,但也只能認了...
那雙方都談好了7:3之後由保險公司去代簽字
在簽託書之前我也再跟保險公司確認有沒有可能由他們自己去簽變成全賠
保險公司人員跟我保證說不會
那調解之後保險公司沒有主動跟我講結果
所以我自己打電話去問保險,對方也沒有說變成這樣
僅跟我說已經調解,問說現在是不是就剩對方跟我方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我方跟對方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負責人也說是
結果過幾天收到調解書看寫的是全賠汗
我現在care的是這兩點
1. 既然調解當下有問題,為何專員沒有打電話跟我確認,照自己的意思簽字
2. 事前跟我打包票不會跟講好的不同,事後也完全沒有告知我這件事
讓我有被負責專員騙了的感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