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經銷商已不重視其品牌帶給消費者的信賴,造成消費者損失,而不願意面對責任,將責任全部轉嫁消費者身上。
業者既然不重視品牌的外溢價值,消費者也不需體貼車廠,誤以為具有善意,反而造成他人受害。
品牌價值竟然無法保護消費者,那就讓文字留存在此,讓未來消費注意到車廠「內控」失敗的實際案例。
讓業者的內控根本須重頭做起。而且訂單竟然不是電子檔,而是紙本,且遺失後,僅用恐龍思維,將其登報,而未公告在網路上,讓消費者可以用 GOOGLE 搜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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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因為原本2005年購買的 PREVIA,在十年後,開始出現要大維修的狀況。每半年原廠保養都要二萬左右。
終於在今年三月,受不了高達五萬元的維修後,決定買新車。PREVIA 是一台好車、可惜車齡大,仍不免須換車。
也由於家裡人口開始減少,原本考慮 MAZDA CX-9,因為等車期長,且車寛已逼近車庫寛度。
所以在朋友建議下,開始看跨界小車。原本 VOLVO 與日系某高階品牌都列入考量。
但因 VOLVO V40 要大改款,所以就放棄。以 Q30為主。
在進入台中市市政路展間看車時,黃業務很熱心讓小弟立即試乘。故對 Q30 頗有好感。
原價 149的風尚版,業務當時提出只能有 6 萬折扣。
朋友亦陪同一起看車。對此車評價也不錯,就開始其透過人際網路詢價。
結果,在南部某營業所被免職前不肖業代李東璋,在 LINE上報價,說到南部購買Q30,可以替小弟談到省 17 萬。因為朋友之前透過該員購得 SENTRA,再加上後續有兩位人兄也循此管道購車。因此,不疑有他。而且,他們購車的程序都違反小弟的原始認知,就是錢匯到該李員的帳戶內,而非公司的戶頭。再加上,李員以話術詐騙,稱有考慮期,在三月底,若反悔,可以全數退回訂金。因此,小弟不疑有他。即約定 3/18 在台中住家附近星巴客交付訂金 8 萬。期間原本要刷卡,李以退刷、要收 3% 的手續費,故小弟以現金支付。並簽定合約,但他未簽名。說已有公司大小章,且是該公司出具的合約,有流水號,雖非日系高階品牌合約書。鑑於兩牌為同一集團,對集團的信賴,小弟不疑有他。也委託其貸款。
後來,在考量後,決定購車、所以約其在 3/25 完成合約細節,包含選購配件等。李員說要小弟付清尾款,因為是貸款 100 萬,所以尾款為24,經與其討價還價,李員說先給 8 萬,剩餘 16 萬交車付清。當天下午,李員協同另一位化名為林志宏的日系高階品牌業代,於相同處所完成合約簽定。並收取小弟的身份證與駕照影本,以及服務證,再加存摺近三個月的收入影本,以供啟動貸款程序。並且說,因為這個業績是給菜鳥業務,所以這台車的問題都找他,不用打電話去所裡,因為他直接跟總經理談的價格。而且是業績車。所裡也沒人知道這個價格。小弟不疑有他,交付 8 萬與1.1萬元牌照與領牌等費用,由李員在合約上註明。而且,約定在 4/3 交車。中間還傳訊問車號要那一個。李員並說 3/30 可以找小弟熟識保險業務加保其他保險。但在後續的 LINE中又提及,因為車子尾款未清,無法將車子駛離原廠去做鍍膜與隔熱紙工程。故要小弟再補款項,後來約定3/29 在住家交付 10 萬。李員再將收取款項註明在合約中,
小弟對於個人信用極為重視,且對其交付款項方式頗多疑惑。所以、一邊登入金融徵信,以及監理所網站,一來注意是否有自己不認識的銀行來拉信用,二來車子必須要過戶至自己名下,才能進行動保設定。
但這些資料都未顯示有銀行來徵信,且車子在 3/30 亦未過戶至本人名下。所以極度懷疑。但又因為是朋友之前都有成功案例,再加上小弟已經將舊車售出,所以急需用車。而且中間多次跟該員要行車執照,都誆說個資保護法、所以交車中心不給拍等等藉口,所以始終未將行車執照給小弟。
因小弟要求,4/2 早上10點需要拿到車。李員在週六晚上電話聯繫說車子已鍍膜完成,現將車子上拖車。且誆說因為車子必須要先運至日系總廠處,再轉送至台中市南屯區忠勇路 129-1號的交車中心。故要兩個作業天。無法點對點,由南部日系高階品牌營業中心拖至台中對等營業中心。
小弟因體恤他住南部,週日晚上還傳 LINE 問,「李先生,你週日早上十點來的及?」,他回:「嗯嗯 台中」
小弟在 4/2 早上由家人載至交車中心、進入之後,詢問是否有Q30的車進來?沒人知道。後來等至交車時,人仍未出現,請朋友聯繫。才知被詐騙。共計被詐 27.1 萬。
朋友聯繫李員所屬的南部營業所,該所立即轉法務,法務告知遭詐騙,請立即報案。小弟於當天上午立即至住家附近派出所完成筆錄,並開立報案三聯單。期間發現,原來出席的日系高階品牌業務亦為假冒,幸好朋友向法務描述那位假冒者的特徵,該法務立即調公司的人事資料,在指認後才知真名為陳某某、並且告知當天三點陳員會出席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若可以在三點前完成通報,可以找警員捉人。
經過派出所員警的協助,於三點前取得報案三聯單,立即傳給法務,該法務陳先生會同警察捉到共同詐欺的陳員。法務告知陳員必須與小弟和解,否則會有嚴重後果。目前,陳員已與小弟聯繫,尋求和解,暫約 4/4 下午談。
小弟在派出所製作筆錄時,除了李陳兩位,同時提告經銷商,但員警告知,若告經銷商代理人,若在不予起訴後,有可能反被扣上誣告帽子,所以,改為控告該營業所的內控不實,導致消費者因信賴,而遭害。
以上事情發生與處理狀況,若有新進展,會於版上更新。
心情:
這種詐騙,實在很無奈,朋友很自責,小弟則告訴他,可以用錢解決的是小事。一步一步解決才實際。
而在4/2晚上,也於台中市政路與文心路口的日系高階品牌訂車。
市政路的黃業代,聽到小弟狀況,請其營業所主管,協助在購車部份有優惠。極為感謝!
也好在採用貸款,否則全部用現金、應會損失更慘重。
希望本文可以提醒購車的朋友、要小心。
整篇文章訴求、一在警世,完整呈現處理過程,以供他人日後參考,二在鄭重表示消費者的權益應被保障,讓被詐款項得以由關連的三方取回(李員、陳員、與訂單外流的營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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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進度更新
因為本文標題,有提及車廠等字眼,該經銷商請法務陳先生,顧客關懷中心的王先生,另也透過小弟昨日訂車的業務黃先生,以電話與LINE說項,請斟酌考慮標題。
另外,之前與被免職前不肖業代李東璋一起出現,共同詐欺的陳員,該經銷商的法務陳先生向其警告嚴重性,所以亦來電將於 4/4 將至太平新平派出所和解,並已攜帶小弟要求被詐得的部份款項。
此外,法務在今日告知小弟,被免職前不肖業代李東璋為累犯,其所作所為,若進入司法程序,將受重度司法制裁。
有鑑於此,小弟在 4/4,若能依約由陳員取得款項,並達成部份和解,因法務陳先生的協助,將配合其要求,修改標題。
另,台中市消費者保護會,在去電詳述過程後,已告知小弟此案可以線上申訴,會全力協助。
若明天有達成部份和解,拿回被詐的部份款項,小弟會依上述諸位朋友要求,進行標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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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進度更新
今日晚上 7:00 陳員依約至派出所,但在接受員警筆錄前,員警告知,必須與小弟和解,填寫和解書,才能以完成和解的狀態,製作筆錄。因此,在警局會客室,陳員依之前約定數,賠償小弟部份遭詐的款項。而後,先由小弟接受員警筆錄,再由陳員向員警陳述。
在與陳員和解的過程中,陳員敘述其遭被免職前不肖業代李東璋利用,而以假身份出席,並在訂單與配件單中簽假名。小弟理解其狀況,但也說明,因為簽名一事,實為導火線,導致小弟的損失一路攀升。陳員表示也會向李員提出告訴。小弟亦表理解,並鼓勵以司法管道證實本身的清白。陳員在整個過程中,表現誠意,小弟會在後續檢察官偵辦過程中,如實交待所感受到陳員對已名譽的重視,以及對小弟的賠償誠意。
心情:商業的信任包含三種面向,對交易人人格特質信任,對交易人關係的信任,以及對交易制度的信任。當交易人人格特質信任、關係信任都被摧毀的當下,若連公司與消費者的合約,所形塑的制度信任,都可輕忽,其造成的災害,絕不是短時間可以恢復。
請該營業所,與該公司勇敢承擔恢復消費者信任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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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進度更新
因之前協助小弟的法務來電,希望再進行文字修改,將品牌隱匿,一來小弟為避免隱匿品牌而波及其他品牌車商,故將原始的品牌裸文,改為日系高階品牌。
5/11 經銷商回覆,認為消費者要承擔責任。根本無視品牌背後代表的信賴保護原則,只急著撇清責任,進而造成消費者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