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與新安東京線上課服通話後 讓我十分不能理解新安東京海上 乙式保險出險的規則
由於今天車子被人後方撞上. 保桿有大片刮傷. 剛好我今年才剛又續保
加上今年.已經是連續六年保新安東京海上乙式全險. 除了第一年是讓汽車業務保的新光外 .
除了被人撞的一次, 我這六年都沒出過險 . 也就是說 我這車子六年來都沒有讓保險公司花過一毛錢
而我是乖乖地繳了六年的全險車主.
今天報警後做完筆錄, 下班打給課服 竟然跟我說它們的乙式全險只受理" 警方備案的案件"
也就是除了今天我被撞的部分可以出險. 我其他累積的小擦傷要自己出險都不能
我不服氣的說如果這樣 請問妳們的丙式跟乙是有何差別?
課服回答說. 丙式全險只賠事故登記有案的 自撞得不賠. 乙式的是自撞跟被撞都可以出險
我個人覺得這回答很阿達. 我又問. 我自己撞牆壁為何要報警?
課服回答說 我們規定就是這樣. 接著他跟我說我們都有合約寫在上面.
我其實就不太想跟她繼續講下去. 我保汽車全險乙式就是希望將來出險的時候比較不會被刁難
如果真的是這樣 奉勸大家乙式保險部用考慮這家了.
當初就是被廣告騙了會有專人來處理. 結果幾年前在高速公路被後方撞上
叫了人來處理. 竟然就是一個開著拖吊車 嚼檳榔 身上有刺青的人過來處理
手上拿著傻瓜相機拍一拍 廣告上西裝專員呢?
當下有詢問是否需要報警,但他們聽說有行車記錄器可以佐證,就要我直接開去公司,讓他們看行車紀錄影片並對受損部份照相存證,然後進原廠換新保桿並烤漆。
sundorys wrote:警方備案是證明確實有這件事故,若有其他佐證資料可資證明,應該也是會理賠。
它們的乙式全險只受理" 警方備案的案件"
sundorys wrote:我想,關鍵就在於"累積"。保險公司有規定事故發生後多久時間內需告知。因為出險次數及金額會影響後續的保費,所以平常一些小擦小碰,我就沒出險。我5月出險時,也只處理了該次事故的損傷部份,其他部位之前的一些小傷也都沒動。
我其他累積的小擦傷要自己出險都不能
cwlin1983 wrote:
很殘酷的現實,我保...(恕刪)
可能我平常只看到其他網友常常分享一些更誇張的情況. 例如保乙式全險. 還可以把輪胎 電瓶一起出險
那種消耗性的東西都可以出險才是有爭議的部分. 而我這種小擦傷不能出險...
難道之前看到的網友都是喇叭的嗎??

lawrence570430 wrote:
丙式保險,被撞不賠...(恕刪)
丙式險不管撞人還是被撞,只要是”有車牌的”就一定會賠
不管肇責,在額度內就是會幫你把”你的車”修到好,維修金額超過車輛殘值一定比例時,會以報廢處理,直接賠給你車輛的殘值,
而”代位求償”是指對方肇責的部分,如果是你100%肇責,那不用說就是你的保險公司自認倒霉全額出,若對方肇責7成,你修車10萬,那公司會先出錢幫你把車修好,但事後就會去找對方要7萬塊了
而賠別人的車就是”第三責任險”了,要看你保的財損額度決定,但第三人的財損很像就會看雙方的肇責來定了,例如對方肇責7成,修車費100萬,那你的保險公司最多只會賠30萬給對方,如果你財損保額只有20萬,那你就要自己貼10萬了
以上個人認知,有錯歡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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