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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自己的無知,得到一次經驗~



各位大大好
昨天(106/4/16)行駛於國道三號北上路段,行駛至國道快到72公里處前看見燈箱告示72~68.8公里處開放路肩行駛限小型車,並且路肩綠燈亮起,我便切換至路肩行駛,我行駛至69公里處切換進主線道,被警察攔下來,理由是行駛路肩,我便告知警察因有告示牌寫說開放路肩我們也在限制路段內,警察回說並不是人人都可行駛開放路肩,僅限於要下閘道之車輛,因此被開了張紅單。
感謝已經回覆留言的各位大大,小妹已經得到一次經驗了,不會在有下次,謝謝你們的回覆留言⋯





2017-04-17 12:1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無知 經驗
因為路肩只供下交流道車輛使用。
開放路肩的時間跟條件,要看護欄上的告示牌,不是看燈箱。
開放路肩有限時間、限小型車、限下交流道等等不同的條件,護欄上的告示牌都會寫,你沒看到告示牌不會是警察的問題。
國道一號園區到竹北這段每到下班時間都會開放路肩給要下交流道的小型車使用~
我記得............有標示~
國三這一段是龍潭往大溪的部份
不是國一

龍潭入口的這個燈箱,開放時會顯示"路肩通行 限往出口小車"
除非有錄影可證明當時該設備沒有正常提醒,
否則我想應該是申訴不了。





一般開放路肩,幾乎都是限下出口匣道居多
主要是上下班時段

很多人看到有開放,就認為可以開了
只能說你運氣不好,警察就在你身邊

不然我平常上班
看到太多台都是用路肩超車的 (沒有要下交流道)
也沒看過他們被攔過…

個人認為
申訴不會過



yun yun103 wrote:
各位大大好昨天(106...(恕刪)


原來真的有人不知道開放路肩是僅供下交流道用的喔..

申訴不會過.....

路肩開放大都是給要下交流道的。

你沒要下交流道跟別人開什麼路肩?

yun yun103 wrote:
各位大大好
昨天(106/4/16)行駛於國道三號北上路段,行駛至國道快到72公里處前看見燈箱告示72~68.8公里處開放路肩行駛限小型車,並且路肩綠燈亮起,我便切換至路肩行駛,我行駛至69公里處切換進主線道,被警察攔下來,理由是行駛路肩,我便告知警察因有告示牌寫說開放路肩我們也在限制路段內,警察回說並不是人人都可行駛開放路肩,僅限於要下閘道之車輛,因此被開了張紅單。
想問各位大大有過同樣的經驗嗎?
1.並無明顯告示牌告知僅限下閘道的車輛才可行駛,這樣很容易混肴駕駛
2.這樣的紅單可否申訴?該怎麼寫申訴單?


感謝各位大大了~
附上紅單照一張⋯
.(恕刪)
高速公路開放路肩行駛區段
大部分都有如下的限往出口小型車的告示牌

若有此告示牌行駛路肩未下交流道的確是違反規定的
申訴要過的機會渺茫
請不要隨意公布開單員警的姓名,自己的就知道擋起來~開放的用意已經很清楚了,很多開放路段都是讓車直接下交流道的,請不要自作聰明貪圖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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