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後半年內就必須購置新車不然就不能申請5萬元補助,
但若我的車太久沒驗車(不太能動了)
快被註銷牌照(已超過3個月了),
當然欠的驗車逾期罰金要繳清外,
會影響到報廢申請補助的權益嗎?
GOOGLE找不到這個類似問題的答案,
只能尋求購車達人們的建議了!....
zenus wrote:
可以
報廢的意思就是...(恕刪)
樓主兄弟:
我的狀況跟你差不多,樓上大大說的沒錯,完成上述手續後憑單是可以補助五萬!
總之就是將該繳給政府的錢繳清(稅、罰款等)、另外所有的文件在繳回監理站及回收業者前都要考備1份
買新車將舊車報廢,基本上你可以拿到三種錢
報廢的獎勵金1000、回收的錢(每種車行情不同,可跟回收業者確認)、補助五萬的錢
貨物稅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五條文已於105年1月6日由總統頒布並於105年1月8日生效。「此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六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台幣五萬元。配偶或二等親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且完成新領牌登記者,適用前二項規定。」
專案退還款之申請資格:
(一) 於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公告生效日(以下簡稱生效日)起五年內(以下簡稱生效期間)報廢或出口中古汽車。此一前述生效期間為自民國105年1月8日起至110年1月7日止。(二) 中古汽車指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六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前項所述登記滿一年期間內之中古汽車不得有停駛、繳銷、註銷等紀錄。(三) 中古汽車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購買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換購新車期間,於生效日後報廢或出口之前六個月及生效期間屆滿前報廢或出口之後六個月期間亦適用)。(四) 新車之買受人與中古汽車報廢或出口之車主係屬同一人或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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