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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把第三責任險降很低,用超額險來補, 請問這是正確的嗎?

小弟剛買車,車險報價如下圖。
我看他把第三責任險降很低,用超額險來補,
請問這是正確的嗎?
車險把第三責任險降很低,用超額險來補, 請問這是正確的嗎?
2016-12-21 11:26 發佈
我新安試算時.超額費用不是固定.
隨任意險高低反向調整.
我沒看那種組合最便宜.
超額有分 單一事故 或是 總額!

可能要先問清楚
以理賠金額來說是較划算的
因為超額險可以涵蓋第三責任險與財損部份
譬如撞到超跑時
若你要負擔100%過失
單靠財損只賠20萬
其他就要靠超額險了
降低第三責任險,拉高超額責任險,這是比較保障的作法...
原因不外乎樓上的樓友說明,超額責任險可涵蓋到第三責任險之體傷與財損。
我自己是投保方式:第三責任險100萬/1000萬/20萬 + 殘廢增額400萬 + 超額責任險1000萬
樓主用到超額責任2000萬,基本上沒有想撞超跑的慾望,應該已經是非常足夠了!
(PS:有些產險公司,要投保超額到2000萬,還要專案到總公司同意才行!)

至於乘客險部分,樓主有常載朋友嗎?
若是都載家人的話,比較建議把乘客險這筆錢省下來,改幫家人的意外險保足額會比較好。
原因是:
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且具有肇事責任,致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乘客受有體傷或死亡時,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乘客險才啟動賠償責任。
簡單來講,使用車者在有肇事責任下,讓乘客發生體傷或死亡,經乘客或乘客家屬提出告訴,經法判定需賠償時,此時乘客險才派上用場。
一般來講,鮮少會有家人互相提告,所以一般來講,會比較建議用意外險來取代,且意外險保障範圍也比較大,不侷限於僅乘坐車輛發生意外事件。但若是載朋友,就比較有可能會被提告。所以....請樓主自行評估吧!
富邦好像就是這樣規定的
不過聽說
超額要理賠 必須走完整個法院程序
不知道要多久 才能拿到錢
我是2016-12月第1次買車就遇到這問題,
因為我是新司機,所以超額200萬要保費很貴(要2千多),
而我同學是10年老司機(保了10年)
他的超額保費就每年打折,就變很便宜...超額300萬保費才450元。
我是買台壽保的原則是如此,不知別家是否這樣!

由於超額保費對新司機沒有優惠,
所以我只好把第3人物損由基本的30萬拉到上限90萬。
而第3人的人損部分,保費的差異是非常便宜的,
人損險保1500萬跟4500萬,保費只差20元。

P.S.
我是買二手車,車子價值只值50萬,以前都開別人名下的車,
因為我不常開車,且習慣開車速度不快且謹慎,是那種覺得車體過不去就下車查看驗證的人
所以車體險沒保,
保費集中在竊盜險及第3人險、強制險部分,總價8千多而己。

tomexou wrote:
而我同學是10年老司機(保了10年)
他的超額保費就每年打折,就變很便宜...超額300萬保費才450元。...(恕刪)


責任險未出險每年係數 -0.1, 最多只能到 -0.3, 就算是十年沒出險也是這樣而已, 如果是男性 30~60 歲的話就是最多會打到7折
七折照道理應該不會差這麼多才對.

iamkewi wrote:
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且具有肇事責任,致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乘客受有體傷或死亡時,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乘客險才啟動賠償責任。
簡單來講,使用車者在有肇事責任下,讓乘客發生體傷或死亡,經乘客或乘客家屬提出告訴,經法判定需賠償時,此時乘客險才派上用場。(恕刪)

請問:
駕駛有保乘客險,該駕駛肇事導致乘客(先不論是家人或朋友)有受傷或死亡
這樣無法直接理賠嗎?
kmj1 wrote:
請問:駕駛有保乘客險...(恕刪)


這樣說吧
當你戴著朋友外出,發生意外

你無肇事責任,這時候你朋友求償理賠的對象為 肇事駕駛(是對方,因為對方有肇事責任)

如果你有肇事責任,這時候你朋友求的對象為肇事駕駛(是你)

乘客險,當你朋友向你求償時,而產險公司會理賠給你朋友

如果你朋友沒有 沒有 沒有(很重要說3次)
沒有向你求償,乘客險也不會“主動”理賠給你朋友

所以乘客險要起動的2個條件(缺一不可):
1~你有肇事責任
2~你朋友主動向你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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