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小弟於六月時騎機車與對方(機車)發生車禍!我是直行車他是左轉彎車!車禍現場圖及初判表都出來了!對方申請調解了下下禮拜談想請問我這樣責任多少該如何談判!我車損約1萬5!有估價單及發票!還有體傷!沒感覺對方有誠意要和解。對方機車損不明!沒體傷!
由初判表來看,對方為肇事主因,樓主為次因;至於肇則比例,在初判表與後來的車鑑會判定中都不會表示出來,肇責比例必須是上了法院後,由法官認定,而上法院則又有分刑事與民事二部分,簡單來說...在車禍中,只要有一方受傷,就構成體傷案件,受傷的一方就有權利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在提出告訴的同時,一併提出民事告訴,這又叫做刑事附帶民事告訴,樓主說只有你受傷,對方是無傷的,且筆錄中也已載明受傷部位,如果對方還是擺爛不處理,建議樓主直接到地院直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的告訴[自己去法院告比較快,由警方移送比較慢],這時候對方想躲都躲不掉,必須出來面對案件。
eric5860 wrote:由初判表來看,對方...(恕刪) 了解,感謝!我也是這樣想待調解看對方誠意,我皮肉傷醫療損失(約幾百)上班損失三天約幾千算了(有證明),它的車我不管。我只要我的修車費1.5萬,這樣應該不過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