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第三人責任險的一些問題

請問第三人責任險中的300/3000/50的理賠額度下,若撞癱一個人,法院判賠1千萬,那這樣的賠償金算法是200+300+50嗎?
不足的450部分是可以使用那個3000在這筆賠償嗎?(3000的定義不太了解),若不足的部分這時候要投保超額險來補足會較好嗎?
還有一般碰撞時財損的50是全部賠對方嗎,自己的車子是由對方賠償或自己保車體險嗎?


另一狀況若自己駕駛零肇事責任,那附加的乘客險是否即不可動用? 若有肇事責任,必須在強制險不足部分才可啟動嗎?


最後是本身原本就有保強制險下的駕駛人傷害險(單獨車子事件啟用),若再保第三人責任險下的駕駛人傷害保險,這樣在單獨自撞的時候兩邊都可以請領保險嗎?
還有在自己駕駛零肇事責任狀態下被撞,第三人責任險下的駕駛人傷害保險可以啟用嗎?


又要投保了,一些小問題煩請不吝幫忙解答,謝謝
2016-04-03 19:5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責任險 問題
非也,300是一個人的理賠上限、你這個應該是多倍型的、總共10人,所以上限是3000、50則是第三人責任財損
撞癱一個人.....超額只能賠醫療部分、若法院若判賠癱瘓部分,只能靠殘費增額險、通常2000萬保額約300左右

llkxxx wrote:
撞癱一個人........(恕刪)


超額責任保險就是在第三人責任保險額度不足時啟動,所以撞攤一個人,第三人責任保險不夠賠時超額責任保險就要啟動賠償,不單只有理賠醫療費用,請參閱相關保單條款。殘廢增額保險很明顯是特別指定事故為造成第三人殘廢時才啟動理賠,當然相對保費比較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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