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第三人責任險中的300/3000/50的理賠額度下,若撞癱一個人,法院判賠1千萬,那這樣的賠償金算法是200+300+50嗎?
不足的450部分是可以使用那個3000在這筆賠償嗎?(3000的定義不太了解),若不足的部分這時候要投保超額險來補足會較好嗎?
還有一般碰撞時財損的50是全部賠對方嗎,自己的車子是由對方賠償或自己保車體險嗎?
另一狀況若自己駕駛零肇事責任,那附加的乘客險是否即不可動用? 若有肇事責任,必須在強制險不足部分才可啟動嗎?
最後是本身原本就有保強制險下的駕駛人傷害險(單獨車子事件啟用),若再保第三人責任險下的駕駛人傷害保險,這樣在單獨自撞的時候兩邊都可以請領保險嗎?
還有在自己駕駛零肇事責任狀態下被撞,第三人責任險下的駕駛人傷害保險可以啟用嗎?
又要投保了,一些小問題煩請不吝幫忙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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