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貨物稅12之5的說明整理(文長)


小弟沒有買車,也沒有辦理過報廢、登記等等,但剛好有朋友在中南部的國稅局裡面,也剛好是在貨物稅裡面,因此有問過他這條法案到底是怎麼一回是,其實相關資料網路上都有,但政府都沒有設立一個專門的對外窗口,因此我想說來統整一下。所以以下將從最早的版本一一述說,就當作是流水帳一樣,文長請見諒。

一、最早的初衷:
賦稅署在去年10月關於草案的新聞稿

在去年10月,財政部原本想要促進經濟消費,並且為中古車的出口外銷找貨源,因此提出了12之5的草案,原本的原意是只有「中古車商買下舊車並且成功出口外銷」才有貨物稅減徵5萬元的適用,原本政府的如意算盤是希望

「引導建立中古車外銷產業,增加我國外銷整體產值,逐年減緩國內中古車持續成長壓力,並可帶動國內汽車產業供應鏈產值及國內新車市場,對整體產業及推動經濟動能有極大助益。」

但可惜的是,無論是民眾或是中古車商似乎都不太領情。為什麼呢?

對於中古車商,他必須要確定他所收購的車子得要能成功的外銷出去,並且至少能賣到5萬元以上(民眾在賣車給中古車商的時候通常也會要他們保證能拿到錢),這不但考驗著他們的眼力,同時也必須承擔風險。

而對於賣車的民眾,還得必須要等到車子成功出口,才有機會能拿到這5萬元,曠日費時,而且天知道能不能拿的到,一點都給的不乾脆。


二、立院的修正與公佈
因此送到立法院的時候,草案被立法委員們修改,增加了「報廢」的條件。並且順利完成三讀,送交總統,總統於105年1月6號公佈,並在8號正式施行

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4111號

行政院公報公佈的聯結

植根法律網

賦稅署關於法條公佈的訊息

這是條文:

第十二條之五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六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五萬元。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四千元。

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適用前二項規定。

本條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條文出來的前後期間,賦稅署也在網站公佈了專區,雖然裡面的資料有些是舊的,但還是有些資訊可以看看,例如流程圖與Q&A



專區的位置在賦稅署、公告訊息、熱門主題專區、* 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作業專區
專區位置

各位可以看看法條的第四項:本條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目前財政部那邊還尚未訂出施行辦法,也就是細節、證明文件、程序流程等等,所以雖然法條已經施行,但是細項細節尚未公佈。目前可以看到的都是「草案」!不保證以後會不會做更改,對草案有興趣想知道大概的,可以到「行政院公報」查詢。
辦法草案

三、說明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六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五萬元。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四千元。

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適用前二項規定。

本條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01.根據法條第一項,我們可以得知他「必須」要在生效日起報廢才有適用,換句話說如果在1月8號之前報廢,很抱歉,就沒有適用了。

02.以報廢日為基準,前、後六個月內有買車,都有適用,換言之,如果在1月8號報廢,在前年(104)7月8號以後買車都有適用,根據條文,你可以在1月8號前買車,但不能再1月8號前報廢

03.六個月的期間是以「舊車報廢時監理站註銷日」與「新車新領牌照登記日」的期間為認定基準。

04.本條的條文是「減徵」並非「補助」,補助是符合條件都有補貼,但減徵是有繳稅的車子才有適用,換言之如果有人買的是電動車,因為電動車目前就有優惠不用課貨物稅,因此也無從減徵,也就是沒這5萬!又或者萬一汽車課的貨物稅不到5萬,那就是課多少退多少(但他說不太可能,因為汽車貨物稅稅率25~30%,一輛汽車他說至少也要50萬,算依算絕對有到5萬)

05.根據第3項,萬一報廢的舊車與購買新車,兩者在行照上的登記並非同一人,則配偶不需要同一戶籍,但二親等以內的親屬必須要在「同一戶籍」,而且是從「報廢日」到「新領牌照日」或者「新領牌照日」到「報廢日」之間都要同一戶籍。
如果你已經買車且領牌登記,或者是已經報廢,就算你中間想遷戶籍補救,抱歉已經來不及了,但若你「尚未報廢且買車」或者是「還沒報廢,但有買車,只是還沒領牌」,那趕快遷戶籍吧!還來的及。

06.本條貨物稅減徵的適用對象,不限於自然人,公司行號、計程車行也可以適用,但要注意的是,必須要「舊車行照」與「新領牌照」上面的名稱都要完全一樣,例如不能報廢公司的舊車,然後用公司負責人名義購買;又或者報廢的舊車登記車行,然後新車用自己名義購買,都沒有符合「本人」的定義。

07.根據條文第2項,機車的條件是要報廢的舊車限定150CC以下的車子,但要買的新機車則沒有限定(只是不能是電動車,他目前也免徵貨物稅)

08.根據條文,要報廢的舊車必須要是出廠滿6年(汽車)以及4年(機車),同時也要在登記人名下持有滿一年。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車子是登記在已過逝的家人名下,過逝這段期間是「不算在一年內」的。正常按照道理來講,死人不可能擁有車子,所以應該在家人過逝後,視為遺產,過戶登記在繼承人名下,但很多人沒這麼做,可能懶得辦、忘了辦,或是不想繳稅,那如果他想申請的話,他必須要「先過戶到自己名下,且要滿一年」,才符合資格,萬一他已經先買車,那也不可能六個月內報廢,很抱歉,也不可能符資格了。

09.車子如果辦理「停牌」有沒有算在一年的期間內,據他的說法,可能要等辦法,他也不清楚。
10.萬一有人買車是情侶,報廢時已經結婚;又或者買車時是夫妻、報廢時離婚,那有沒有適用?那個也要等辦法,因為算是滿特殊的案例。


四、流程:

雖然現在詳細的辦法還沒出來,但賦稅署專區那邊有流程圖可供下載,因此我們可以看的出預訂規劃的流程,只是並非定稿。

簡單的說:

買車----------105/1/8起可以報廢--------買車
6個月內 6個月內

依照財政部的構想(從流程圖可看到),都要委由經銷商代送代處理,民眾報廢會拿到一些文件、買車時也會拿到一些文件,把這些文件整理好交給經銷商,經銷商再轉送給總經銷(進口商)或是產製廠商(國產車的製造車廠),由他們向進口的代徵海關或是產製廠商所在地的國稅局申請退稅,再轉給經銷商,再送到消費者。

消費者與經銷商怎麼談這筆錢,國稅局不管,他們只負責退稅,看是直接折價、還是要求支票、現金或指定帳戶,都由消費者與經銷商談,國稅局不干涉。

這時也會有民眾反應:為什麼一定要經由經銷商?我不能直接向國稅局申請嗎?萬一我已經先買車了,經銷商消極處理、不想處理,或甚至拿到退稅不肯給我們或要求要手續費怎麼辦?

據他的說法:貨物稅是向進口商或車廠課的,基於原則,本來就是由誰課我就退給誰,至於經銷商私吞,看法條也沒有說也罰則,但因為反應的民眾眾多,所以財政部還在研議辦法,會不會開放民眾直接申請,不一定。但目前規劃還是由進口商與消費者之間的連繫人「經銷商」來代為收件、送件。只是因為辦法還沒出來,所以也還沒有申請,經銷商也只是先收件,放著。

五、證明文件:

從流程圖那邊可看出來,分成報廢要拿的(3種),與購車要拿的(2或3種),雖然那是辦法草案所說的,但應該大致如此。

報廢部份:要完成車體+車籍報廢,才算完成報廢。
1.車體報廢:回收管制聯單(影本)
要找環保署核准登記之回收商,若有不清楚可以打環保署的0800-085-717來詢問,或是上「資源回收網、民眾快捷區、廢車清e清」查詢。經銷商沒有幫你報廢的義務,這是車主自己要做的,若有車商主動說可以幫你報廢,也要確定他是環保署核准登記之回收商,不然萬一拿不到回收管制聯單,很抱歉,一樣資格不符。至於為什麼影本就可以,因為若要環保署的廢車回收獎勵金,他會把正本拿走,所以留影本即可。
2.車籍報廢:異動登記書
等於是把車籍註銷,要拿車牌到監理單位辦理
3.舊車的行照影本:因為車籍報廢時監理所就會收走,所以要先影印下來。(這部份有爭議,草案是說要,但有些車主已經被收走無法補發,又此證件「似乎」是要證明出廠或持有期間,是否可用其他證明文件代替,仍需看財政部意思)

購買新車部份
1.新領牌照登記書的影印本(判斷是否有滿足6個月內、同戶籍、一年六年等等的條件)
2.貨物稅完稅證明(可和車商拿,證明你買的這車有繳稅可供退稅)
3.戶口名簿(二親等內的親屬要證明同一戶籍用的)

六、其他:
01.流程圖與Q&A可以先看看,能有最基本的了解
02.法條雖已施行,而辦法還沒公佈,但這不影響報廢與買車
03.這減免至少會有5年,不急的可以慢慢來
04.國家僅負責退稅,實際怎麼拿還得靠消費者與經銷商橋,政府不過問
05.公務人員除了穩定這最大的優點,其他該做的該發生的幾乎都和私人公司一樣,有時還更慘.........朋友你辛苦了
(現在的公務人員都沒有18%了,我要幫他再重申一遍,因為還有不少人認為公務人員都有18%,沒了!沒了!沒了!!!)


本文歡迎轉載,煩請幫我標重點或修錯字,謝謝。
2016-01-23 3:54 發佈
SSARC wrote:
小弟沒有買車,也沒有...(恕刪)

相當完整的說明

新車貨物稅完稅證明,交車時車主會拿到第一聯。應該是用這張的影本,不須再跟車商要。

現在有些車商已開始預先收件,看到財政部還在規劃退稅方式,也許再等等,說不定可以個人申請



感謝版主說明

我的情況正是"已經"購買新車,已經交車,舊車預備報廢

國稅局承辦人員說,目前不接受"個人申請"!

新車salse說,他們沒在處理這個,是車主要"自己"去申請

可能像版主說的"財政部那邊還尚未訂出施行辦法",所以大家也不知道如何進行

個人想法是,退稅的對象如果是個人,實在沒有理由必須透過經銷商或代理商申請!


chaseltest wrote:
個人想法是,退稅的對象如果是個人,實在沒有理由必須透過經銷商或代理商申請!.(恕刪)

.................................................................................................

好像是""減徵""貨物稅五萬元,減徵的對象是誰,稅就退給誰!
請問施行辦法公佈了嗎?還是一直停留在草案.
SSARC wrote:
小弟沒有買車,也沒有...(恕刪)
目前看過最詳細的說明了,感謝
寫得真的很清楚,多謝整理分享

我的情況,去年父親過世(但車沒過戶),今年1/28報廢舊車,1/29新車領牌

看來可能申請不到了~


新車salse說,他們不清楚,要我自己去監理所申請...
請問:若1/8前先停了牌,1/8後再報廢車體 這樣是否就不符合規定了?
SSARC wrote:
小弟沒有買車,也沒有...(恕刪)

roger_houng wrote:
請問:若1/8前先...(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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