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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貨物稅相關問題

想請問各位大大~

今天105/01/08已正式上路的新車貨物稅可以五萬的辦法裡

我是去年104/09/14報廢的舊車,但在今年105預計2月交車,這樣有辦法折貨物稅的五萬嗎?

因為有些車商說可以,有些說不行

有勞各位前輩指點!
2016-01-08 13: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貨物稅 問題
應該沒有辦法辦理,必須在法規條文生效後五年內執行報廢並購買新車才能獲取補助,但你已在去年九月報廢,所以不適用了
節錄總統府公報給你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6 日
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54111 號
茲增訂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財政部部長 張盛和
貨物稅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五條文
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6 日公布
總統府公報 第 7227 號
66
第十二條之五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
廠六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
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
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五萬元。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
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機車,於報
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
者,該新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四千元。
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
車、小客貨兩用車或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適用前二
項規定。
本條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
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Andy老爹有分析,看一下吧~
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五萬元。
假如附的條文無誤!按照條文應該是可以的!
就算不是非常確定,就是備妥文件,請廠商送件看看!政府單位自然會審核合不合乎規定了!
我也有疑問...

登記滿一年之出廠 是指一年內有正常繳牌照、燃料稅、正常使用、的意思嗎

因為去年中我考到駕照,親戚也正打算換新車就把他原本打算報廢的98年MARCH直接過戶給我

這樣有算登記滿一年嗎?車牌沒有變、只是車主換了!

還是我要等到去年過戶日<6/23>後才能去報廢買新車呢?




看樣子,還是把我家的老車開到不能開,

再來報廢領補助!

QUEEN28 wrote:
我也有疑問...登...(恕刪)

是指"車主"持有該車登記一年以上,不是汽車出廠一年
所以過戶別人車,要等一年才有資格!

QUEEN28 wrote:
我也有疑問...登...(恕刪)

你必須持有一年,也就是今年6/23過後報廢才能補助
你也可以先購買新車,可追溯前、後6個月,作業時間約需2.5-3個月才會拿到補助的五萬
各位大大,我也有疑問想請教
我是在去年8月底買車(車掛我名字),原有的車是掛媽媽的名字
因殘值也不到五萬,想說等貨物稅上路後再來報廢
但問題來了,因小弟已經買房了,戶籍已遷出,而媽媽的戶籍是在老家
有去問過這樣好像不能再辦減免了?
所以想請教各位較懂法條的大大,我這樣的狀況到底適不適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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