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訂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已公布。


總統令
公布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01月06日
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總統令:

茲增訂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法,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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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八日生效。
不知大家對辦理退貨物稅的流程是否了解?
有人可分享的嗎?
2016-01-06 14:23 發佈
在財政部賦稅署有公布。

http://www.dot.gov.tw/dot/home.jsp?mserno=200912140005&serno=200912140019&menudata=DotMenu&contlink=ap/hotdiscuss_view.jsp&dataserno=201512240000

若是報廢,原則上就是先去認可的回收商取得報廢四聯單,然後去監理所辦理報廢,最後把單據拿給買新車的車商,他們就會退錢了。
我的理解是這樣。
請問新車是我老婆的名字,報廢車是我的名字,但我們因小朋友學區問題,不同戶籍,這樣可以申請嗎?

tocc2005 wrote:
請問新車是我老婆的...(恕刪)

不行!
要二等親內且同戶籍,應該會查驗相關證明文件

tocc2005 wrote:
請問新車是我老婆的...(恕刪)


據我所知的狀況是可以的~在法律上夫妻算是同一人~不同戶籍是可以的...其他的是一定要同戶籍才享有退貨物稅的優惠~
請問可以開始辦理車子報廢的手續了嗎?
還是要等到1月8號?謝謝!
mr.because wrote:
據我所知的狀況是可以...(恕刪)

感謝大大的回覆,希望可以申請,不然又要牽戶籍。

ColaLee wrote:
請問可以開始辦理車...(恕刪)


一月八日是生效日,所以要一月八日之後。

差幾天而以,忍一下就過了,你可以先找回收商問價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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