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公布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1月06日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總統令:茲增訂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公布之。茲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公布之。茲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法,公布之,-------------------------------一月八日生效。不知大家對辦理退貨物稅的流程是否了解?有人可分享的嗎?
在財政部賦稅署有公布。http://www.dot.gov.tw/dot/home.jsp?mserno=200912140005&serno=200912140019&menudata=DotMenu&contlink=ap/hotdiscuss_view.jsp&dataserno=201512240000若是報廢,原則上就是先去認可的回收商取得報廢四聯單,然後去監理所辦理報廢,最後把單據拿給買新車的車商,他們就會退錢了。我的理解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