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點緊急
我是原po (幫未滿20歲的朋友買車)
剛剛打電話向對方父親說 我會找人我們再談看看
對方的爸爸就怒氣了 表明不會處理了
我問車子呢 他爸就掛電話了
那我現在該去警局報案 ?要報侵占還是遺失 ???
完全沒有頭緒
侵占罪之成立,以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或變易持有之意為所有之意,而逕為所有人之行為,為其構成要件。雖行為之外形各有不同,要必具有不法所有之意思,方與本罪構成之要件相符。
如以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思,而侵占已持有他人之物,不論其物體是否代替物,即應成立普通侵占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你報竊盜或遺失可能都會涉及誣告或偽證罪。
前面先進說的好,先報警,將車輛先行取回,取回後在談後續協調處理方式
若對方願放棄對已繳貸款或改裝物品金額的追訴,你大可安心賣掉(你現在賣掉應該還要負擔車輛折舊及銀行貸款違約)
若對方執意拆回改裝零件及已繳貸款,也請他負責還原當初購車,車輛的原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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