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了 車子要不回來 ?報案 ?

現在有點緊急

我是原po (幫未滿20歲的朋友買車)

剛剛打電話向對方父親說 我會找人我們再談看看

對方的爸爸就怒氣了 表明不會處理了

我問車子呢 他爸就掛電話了

那我現在該去警局報案 ?要報侵占還是遺失 ???

完全沒有頭緒
2015-12-25 21:3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子
再連絡幾天看看

真的完全沒消息就報案

警察應該會協助你報案內容

幫這種忙,遇到一次以後就知道了


larry.huang wrote:
現在有點緊急我是原po...(恕刪)


遇到這事當然是先報警!也不用在等個幾天甚麼的.....天曉得後面會搞出啥花樣。
看您前幾篇的發文 ! 像是幫人作保貸款買車 , 人心險惡啊 ! 遇到錢 . 親兄弟都能殺紅眼了 ! 當學個經驗吧....
不過你有找代書簽訂協議書, 他日如果法院見 多少還能提供當作有力的依據。(不過還是得看您的協議書內容是否對你有利)

建議 找個懂法律的人 快快處裡 ! 把傷害降到最低......


加油
larry.huang wrote:
現在有點緊急我是原p...(恕刪)


這是最簡單的民事爭議
處理方式千萬種⋯


建議樓主 花一點小錢找律師處理
一勞永逸更可以省下一堆日後麻煩!
未滿20且還第一次買車
猶如第一次交女友...有異性沒人性呀
還等啥快報警...還等幾天世事難料呀
依刑法規定,侵占罪可分為普通侵占罪(第三百三十五條)、公務或公益侵占罪及業務侵占罪(第三百三十六條)。

侵占罪之成立,以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或變易持有之意為所有之意,而逕為所有人之行為,為其構成要件。雖行為之外形各有不同,要必具有不法所有之意思,方與本罪構成之要件相符。

如以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思,而侵占已持有他人之物,不論其物體是否代替物,即應成立普通侵占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你報竊盜或遺失可能都會涉及誣告或偽證罪。


前面先進說的好,先報警,將車輛先行取回,取回後在談後續協調處理方式

若對方願放棄對已繳貸款或改裝物品金額的追訴,你大可安心賣掉(你現在賣掉應該還要負擔車輛折舊及銀行貸款違約)
若對方執意拆回改裝零件及已繳貸款,也請他負責還原當初購車,車輛的原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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