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妹說我用詞不當,馬上修正
立院通過了汽車舊換新折5萬的新政策
各大媒體雖然都有報導,不過都是官樣新聞稿
看不懂在說啥也不知道重點在哪裡?
以下舉一個例子請網友幫忙解答
小弟有一台15年的老福斯
我在105年元旦當天走進TOYOTA的展示間跟業代說我要買Altis Safety+
談到最後業代同意降價6萬給我,所以車價是69.9-6=63.9
然後我說我有汽車舊換新要折5萬,所以車價又降為63.9-5=58.9
到了1月4日監理處放完連假上班,業代幫我拿到大牌通知我交車
我就開著15年的老福斯連同鑰匙行照車籍資料到TOYOTA交給業代
業代就將Altis的鑰匙行照車籍資料交給我
然後業代在門口燃放鞭炮以嫁女兒的心情恭送我迎娶小老婆回家
上面的例子有6個重點
1.日期 : 從民國105年1月1日凌晨零時起開始實施?
2.不管車價談到多少,舊換新車廠就是給我再折5萬?
3.舊車丟給業代,其他一律不管?
4.政府說舊換新折5萬,車廠不給折就是違法?
5.只要我的車能開能動就能折? 不能動的車可以折嗎?
6.燃放鞭炮是否違法?
OK,第6點可有可無,玩笑話
其他部分可以請網友協助解答嗎?

政府的方案就很單純,看舊車是要"出口"還"報廢"二選一,可補助5W,但錢怎麼拿到也要等法案通過才知道,不過舊車要開到中古車行不收或收購價格不到5w,只剩報廢一途的好像也不多就是了XD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519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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