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過戶稅金問題

其實也是老問題了,當然自己也爬過文了,可是還是看不懂
請原諒小弟的愚笨....

事情是這樣的:

因為最近手上有一台車要過戶

這台車是在今年 1月過戶到我手上
當時過戶我已經把年度稅金都繳清,稅單期限是到105年X月

那如果我在今年6月份要過戶,我還要再付一次稅金嗎?
聽人家講說要付7~12月的稅金
可是今年的我已經繳完了阿...還有證明...

如果要被收稅的話,想想還真是不合理,一年被收兩次稅,中華民國萬萬稅

有經驗的大大麻煩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哦!!


2015-06-17 11:2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汽車 稅金問題

powerfall wrote:
其實也是老問題了,當...(恕刪)


不用!!
如果你6月過戶給別人...
1. 監理站會退7月之後的稅給你
2. 過戶的人要繳7月之後的稅

SniperShih wrote:
如果你6月過戶給別...(恕刪)

你是來亂的嗎???

一般自小客

當年度的稅金,繳清才能過戶

所以1月份過戶時

你一定是繳清104年度的燃料費+牌照稅才能過戶~

所以今年無須繳任何稅金

另外燃料費開徵日期是7月,牌照稅是4月。

都是開徵當年度的,沒有分上下年度
禮拜四車子牽去驗的時候,居然被驗車所告知有燃料稅未繳?????

請問各位大大這是怎麼回事??? 問他們也不曉的,說電腦顯示的

我1月過戶稅金都清了阿???
是因為代驗場的電腦資料沒有跟監理站同步嗎

因為今天端午,沒辦法過戶 實際情形要等下星期一了
有點傻眼.... 所以過戶時我要帶者稅單去證明1月有繳清了對吧?




powerfall wrote:禮拜四車子牽去驗的時候,居然被驗車所告知...(恕刪)

有時因為過戶,資料沒同步到。
我也曾經車賣了,車都過戶很久了,還收到驗車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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