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所謂的代步車費用?我們在104/4/2在高速公路追撞前車,因連續假期關係,到104/4/6辦理出險然後對方一直到104/4/30打電話告知這個月,他像和運租車費用3萬元,要我們負責我們也很有誠意要處理,不過感覺對方獅子大開口連拖吊費.坐計程車費用都要我們出..........對方沒受傷只有車損,也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只是詢問保險公司的結果是,代步車這部分我們必須自行處理麻煩大家教教我們如何處理,謝謝
new250208 wrote:車禍所謂的代步車費...(恕刪) 樓主有保第三人責任險的財損險種嗎?若有~請當作沒聽到沒看到也不知道~全權交予保險公司處理不要插手,對方沒有受傷也就是A3單純財損案件,讓他去告吧...運氣好對方勝訴也是保險公司賠,但零件費用會扣折舊,訴訟期間樓主也已委託產險公司處理(出庭),(填寫理賠申請書時已同時在授權書上用印)真的完全不需擔心這種鳥事...
xin999 wrote:代步車費用,除非你...(恕刪) 這裡所指的代步車費用應該是指對方才損車的代步車費用喔~這在第三人責任險的財損就有理賠了,只是理賠業界因未計算零件折舊故通常不賠此項目,但訴訟則可列入計算也相對會將零件折舊計算在內...
new250208 wrote:車禍所謂的代步車費用...(恕刪) 法律有規定代步車一定是和運租車嗎?如果沒硬性規定,自己的自用車給他開吧。或請他坐計程車上班再跟你請款(如果他不是小黃司機)這段談判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對方不接受就讓他告。法庭上就把你已經提供代步車了,是對方不使用導致無車可用。法律上真的沒有代步車明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