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向我索賠15000元車禍代步費
他說他修車10天 1天的計程車費要1500元
他住基隆 車到台北修
沒有計程車單據
這樣合理嗎
如果我想砍價 對方不肯
是否可上調解委員會
對我有利嗎?
PS:想問如果對方有單據 但他出去玩 高雄台北來回的這種單據
我也要給他嗎?
甩尾豚 wrote:
對方向我索賠1500...(恕刪)
基本上如果確實有因為平常上班交通工具損壞而必須坐計程車上班,
有單據的話是應該要賠的,如果沒單據那就不用,空口白話無憑無據不需理會
上法庭法官不會管受害者用什麼方式上班,只要有單據當作憑證就行
人家平常開車上班,車被撞壞為什麼要人家坐公車捷運上班?
出去玩這種就另當別論,合理的範圍才是賠償的範圍
上班是為了生活不可不做的事,出去遊玩並不是一定要立即做的事
可以等車修好再去玩
另外補充一下,如果是為了看修車這樣跑,可以合理的懷疑是否有這種必要?
天天去看車子就會修的比較好?都不用上班?
索取代步費是合理的
通常就是索取租車費
約 1000/天.
不是他想租什麼車就什麼車.
也不是對方說幾天就幾天.
這些都是可以談的.
談不攏
就讓法官判決吧.
可惡,被追撞且無肇事責任(19樓附圖),法官怎麼會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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