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哪一種比較好呢?
我比較注重的是"有可能發生的極端狀況"
1.比如我不小心撞上高貴名車,並且造成對方車內嚴重死傷甚至全殘或植物人。
2.比如我不小心撞到別人,並造成對方及我車內乘客之嚴重死傷甚至全殘或植物人。
3.比如我不小心撞到別人,並造成對我車內自己及乘客之嚴重死傷甚至全殘或植物人。
下面這兩種保單,哪一種比較能應付上列任一種情況?也就是泛用性比較廣?麻煩大家給個意見..


affirmation wrote:
找有1000萬超額責...(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