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剛往生幾天
車子是要如何辦理過戶?
除戶前除戶後有分別嗎?
有爬過文還是不太了解,煩請告知!
感恩
901006055 wrote:
車子是要如何辦理過戶?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三十三條
前條第一項應申請異動登記之義務人未辦理異動登記者,公路監理機關
得催告該義務人於十五日內辦理異動登記,逾期未辦理者,或繼承人未
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一年內辦理異動登記,或經有關機關(構)依法公告
後仍無人認領之車輛,公路監理機關應逕行註銷該車輛牌照。
前項繼承登記,義務人不能如期辦理者,得於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敘明
理由申請延長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汽車牌照受註銷處分者,由公路監理機關逕予登記註銷,除第一項因未
辦理繼承之異動登記之情形外,應以汽車牌照註銷處分書通知汽車所有
人,並將資料提供警察機關及稅捐機關。
汽車所有人於汽車失竊時,應檢附警察機關車輛失竊證明單並填具異動
登記書,向管轄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辦註銷牌照登記。
經註銷牌照之汽車重行申領牌照時,應繳驗異動登記書或牌照註銷處分
書及原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如係失竊註銷牌照車輛,並應繳驗向司法
或警察機關領回車輛之證明,註銷時原牌照未繳回者,並應同時追繳。
車主死亡,如何辦理車輛繼承過戶?
一、應備證件:
(一)汽車:
1.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委託代辦過戶者,除應檢附代 辦人身分證正本外,應另檢附繼承人有效之駕照、健保卡、護照或殘障手冊等證明文件正本。
2.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應註記車號)。
3.財產協議分割證明書或法院認證書或家族會議決議書或拋棄繼承權同意書。
4.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5.行車執照。
6.新車主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保險有效期間須滿30日以上)。
7.蓋妥印章之過戶登記書。
(二)機車:
1.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委託代辦過戶者,除應檢附代 辦人身分證正本外,應另檢附繼承人有效之駕照、健保卡、護照或殘障手冊等證明文件正本。
2..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
3.財產協議分割證明書或法院認證書或家族會議決議書或拋棄繼承權同意書。
4.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5.行車執照。
6.新車主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保險有效期間須滿30日以上)。
7.蓋妥印章之過戶登記書。
二、規費:
.汽車行車執照費新台幣200元,機車行車執照費新台幣150元(如應同時繳納機車燃料費者另計)。
三、注意事項:
1.如有違章、欠稅費應先結清,並應先繳清當年期稅費(如在最近一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繳納收據)。
2.車輛已逾行照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檢驗合格。
3.禁止異動或有動產擔保設定者,均應依規定先行撤銷或塗銷。
4.汽車新牌照登記書或行車執照遺失,可同時辦理補發手續,惟如同時遺失兩項者,應至管轄之公路監理單位辦理,不受理越區作業。
5.車主未滿十八歲請攜帶監護人同意書(加蓋監護人及車主印章)暨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6.汽車出廠10年以上、機車出廠5年以上,過戶應先經臨時檢驗合格(但於一個月內已參加定期檢驗合格者免)。
7.非本人親自辦理者,另須檢附代辦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8.營業車、自用大貨車、自用小貨車,另依各該相關規定辦理。
牌照稅和汽車燃料使用費
使用牌照稅法
第十三條(停止或恢復使用牌照之申報)
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不擬使用者,應
向交通管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按其實際使用
期間之日數計算之;恢復使用時其應納稅額,按全年稅額減除已過期間
日數之稅額計算之。
交通工具未經所有人或使用人申報停止使用者,視為繼續使用,仍應依
法課徵使用牌照稅。
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第六條(部分條文)
汽車所有人死亡,自死亡之日起,停止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繼承人繼
承該車輛時,自繼承之日起徵。該車輛繼承過戶前,如有使用道路情事
者,其使用人視同汽車所有人,經徵機關應填發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
知書送達車輛使用人,車輛使用人應補繳自原汽車所有人死亡之日起至
最後一次使用之日止之汽車燃料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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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6055 wrote:
家人剛往生幾天車子是...(恕刪)
除戶後要拿除戶証明、遺產稅免(完)稅証明及所有繼承人同意(委託)書去辦
除戶前辦過戶則算是趁空窗期取巧的方式
不建議啦!避免法律紛爭
但車價不高或具繼承身份者都沒有議異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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