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車禍私下和解的問題

今天騎車去台北市唱歌

我騎機車騎在最右側車道

經過一個大路口時 內側一台計程車要右轉就撞上去了

雖然撞滿大力的碰一聲我也有點嚇到 但是我人沒受傷 車子也只有刮到一痕

但是那計程車整個右前保險桿噴掉拖在地上

當下我就不移動現場叫司機請交通隊來量

但是那司機可能覺得理虧 就說既然我人沒怎麼樣這件事就這麼算了

當下我也沒想太多 既然沒啥大損失就騎走了

但是回家想越想越不對萬一那計程車要請保險或修車時覺得太貴賭爛去報警

我會不會變成肇事逃逸之類的

請問請問該如何解決較圓滿呢?
2014-03-30 0:1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可事後補報警,
先查詢一下事故地點的管區電話,
打電話去說要補報警!

1,到當地警局補報紀錄
2,會同警員到該事故地點補紀錄(拍照...)

不過您有記下對方車牌嗎?
要有車牌號碼才能補報警!
不然~案件是無法成立的...

Melon Panda wrote:
今天騎車去台北市唱歌...(恕刪)
不要說車牌沒有記 因為我不是台北人 連那條路是甚麼在哪裡都不清楚
現在根本只能祈禱他自知理虧修好吧
我當初可能是想即使他要負肇事責任但是我沒損失就各自走了
現在好怕被桶啊
其實計程車應該會比你還擔心才是…
若您真擔心~
建議您個做法自保…
明天就到醫院去....
說車禍感到頭痛…或是...等等
您瞭解嗎....
呵呵~

Melon Panda wrote:
不要說車牌沒有記 ...(恕刪)
依據中華民刑法185-4條

構成肇事逃逸罪責要有人死傷

如果沒有傷亡僅有財損

是無法成立刑事案件的

除非你是故意去a他的

要不刑法也不處罰過失的毀損

不用擔心



嫌當場麻煩

之後會更麻煩

車禍大小事 報案寫個記錄也好

Melon Panda wrote:
今天騎車去台北市唱歌...(恕刪)

這種事最好不要有事後的心態

歹徒
簡單來說
沒人受傷就不算肇逃

另外發生事故路名沒記就算了
連車牌也沒記
坦言即使你被告無論輸贏
都十分合理
因為你需要這個教訓
以後才知道怎麼保護自己


Melon Panda wrote:
今天騎車去台北市唱歌...(恕刪)


有糾紛發生,請一定要報警
警察說OK, 你再離開

他若沒離開現場,等你走他再報警
你就有肇逃的嫌疑
沒錯喔!叫警察來記錄一下就好!不用交通隊來量10分鐘就好了!現在剛好有機會接觸到調解會,就看過雙方說人沒事就好,自己處理就好了拉!但是...A方事後又去報警,B方好死不死又是軍人...憲兵直接找到隊上...

自己上次車禍也是堅持叫警察來記錄,警察到場看到也不太想記錄,我說萬一我被告造逃等等,他竟然回說沒人會那樣拉!不知道是他單純還是我白癡...看對方是女生也不用這樣吧!有記錄你才有電話可以打給她啊!在幫他找機會勒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