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如下:
小弟今年22歲
於今年七月我開車撞到一對母女
對方母親腳挫傷,女兒無傷。
對方要求機車修復費用、醫藥費以及計程車上班的費用總共六萬多
但是我的保險公司估算對方機車的殘值只有9000,加上對方只有去看過一次醫生以及沒有計程車收據,所以只願意賠三萬多塊(本來是兩萬多,後來我跟保險公司盧到三萬多塊)
然後我打電話給對方說保險公司只願意賠三萬多塊,對方卻說不賠就要告我過失傷害...
我的存款目前都已經拿去創業了,也沒有多出來的錢賠他。
請問被告過失傷害一定會被定罪嗎?一定會被關嗎?(如果真的被抓進去關了,我投資進去的錢也就全部泡湯了我的天啊...)
請問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處理?
                                    
            醫藥費:這部分醫院開多少賠多少。
計程車:通常都會留個收據。
精神賠償:看情況,通常幾千塊到一兩萬。
請問被告過失傷害一定會被定罪嗎?一定會被關嗎?
1.通常會,案底一條,而且你才22歲。
2.通常易科罰金,900元/天,判個幾個月,假如兩個月就五萬四了,你倒不如賠一賠。
你說對方要求六萬,保險公司要出三萬多,剩下大概兩萬五,跟對方協調分期五個月每個月五千,對方應該可以接受。
建議可以多爬爬站內文章,汽車撞機車,機車車主還受傷的話,賠六萬真的算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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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理賠事宜完全丟給保險公司去處理並非最佳方式。
所以理賠事宜完全丟給保險公司去處理並非最佳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