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週一~週五,每天上下班合計20公里,五天=100公里
有人週六~週日,回老家探視父母,兩天=100公里
以用路里程來說,兩者都是每週用路100公里
結果第一種完全免費,第二種要付(100-40)*1.2=72元
這樣公平嗎?
這種政策豈不是變相鼓勵短程使用者儘量上高速公路?
(以後上下班時間都會區的高速公路就更塞了)
免費里程改成每車每月600公里(每日20公里*30日=600公里)
或是每車每年7200公里(每日20公里*360日=7200公里)
好不好啊?
pentax wrote:
不好,以年計算的話,就變成今年使用的量要年底結算,然後明年才有帳單產生,一次要繳那麼多錢很多人沒法繳,繳起來也很痛
最好的方法還是取消短程免費,然後費率每公里0.8元
當然有不痛的方法啊!
每次上路照樣扣錢(走多少扣多少),然後每年年底(應該是次年年初)結算的時候是算"退多少錢"。
於是一次領到很多錢(退款),很多人應該會很高興.....
順便還可以統計一下:免費里程造成政府損失多少財政收入。
另外以年計算還可以避免"跨日"的計算問題(請見上一篇),但會有跨年的問題,還好跨年每年只有一次,比起跨日算是比較好處理。
沒有免費里程+單一費率是最好處理的,但我也搞不懂政府幹嘛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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