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先進大大們,最近在看富邦汽車保險,其中有一條"富邦汽車保險約定駕駛人附加條款",官網上的條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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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汽車保險約定駕駛人附加條款
核准文號
富保業字第1010000498號函備查
核准日期
101.04.27
承保內容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汽車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要保人得於主保險契約所約定被保險人範圍內依下列方式約定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
一、當主保險契約列名被保險人為自然人時,要保人得約定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數,並將約定駕駛人載明於要保書上,所約定之駕駛人得不包括主保險契約之列名被保險人。當要保人約定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數為一人時且未特別指定駕駛人,則以主保險契約所載明之列名被保險人為約定駕駛人。
二、當主保險契約列名被保險人非為自然人時,要保人得自行向本公司約定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數,並將約定駕駛人載明於要保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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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內容大概就是只能約定3個駕駛人,其他人開的就不賠,這樣保費便宜很多,但我的問題是:
1."要保人得於主保險契約所約定被保險人範圍內依下列方式約定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這是不是說只能在主約被保人範圍內選3人,主約被保人範圍為何?能不能指定任意人選(如無親屬關係的鄰居)?
2."並將約定駕駛人載明於要保書上",富邦人員說可以現在要保先約定我本人就好,另2個名額暫先不約定駕駛人,若出事故後再將事故駕駛人補入約定,這點我很質疑但問過富邦好幾次(兩個以上不同人員)都說確認可以這樣做,這樣不就任何人開這台車出事故都可加入約定駕駛,對富邦公司等於沒有約定駕駛的功用,但是保費減了很多,感覺上保險公司不會這磨笨到訂這種險種,怕到時後若出險爭議就來了,關於這項可否有先進大大有經驗可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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