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 條汽車號牌懸掛位置,除原設有固定位置外,應依下列規定懸掛固定:一、汽車號牌每車兩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就法規面而言,只指出應懸掛於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並無說要懸掛於中間、右邊或左邊,所以小弟認為是無違法的。補充說明:以上並無考量賊頭的智力。
捷安特甩尾狂 wrote:這牌的車車牌掛正中央能看嗎?...(恕刪) 我覺得掛在旁邊也不好看耶小樂潔的爸 wrote:那指定位置的標準在哪 ... 應該是依照車廠當初設計的車牌鎖孔位子掛吧?例如:馬自達3後車牌要鎖在後保桿,你鎖在行李箱應該就會被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