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業代訂了車
付了5萬元的訂金
因為當初業代說要幫我們升級隔熱紙
送我們美標的隔熱紙
結果回來一查
才發現這隔熱紙並不是很有名
也很少在貼汽車的
因為這樣的緣故
我老婆想退訂
車子本身沒有任何的瑕疵
只是單純因為有被欺騙的感覺
但不知這樣的理由
我方在契約上是否有違約
賣方是否能不退訂金給我
如果他不退訂金給我
我有救濟的方式嗎
請各位大大解惑一下
經濟部 公告
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
文號:經(87)商字第八七○一四五二三號
主旨:公告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八十七年五月十五日
台八十七消保法字第○○五八六號函
公告事項:
一、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二、有關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涉及廣大汽車消費者之權益,且其契約內容有
相當複雜性,為慎重計其『審閱期間應為三天72小時』
三天內取消訂車,車商應退還全部定金。
三、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及不得記載事項,自本公告後屆滿六個月,正式
生效施行。即應記載事項雖汽車買賣契約未載明,仍構成契約內容;不得記載事項雖汽車
買賣契約有載明,仍屬無效。
若此一規定仍然有效的話,據此你三天內可無條件退訂並取回全額定金
上一篇的資訊並不完全正確,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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