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100/8/14至高雄福斯汽車大順分店找薛姓主任看GOLF 1.4tsi,薛先生承諾以總價金額963000元,並贈送原廠到車雷達售予本人。雙方認為價格合理,當場與薛先生口頭相約隔日100/8/15 11:00am簽訂買賣合約書(訂單如附件1)。本人依合約於當日下午匯款五萬元訂金到該公司指定之渣打銀行帳號內。
當日稍晚,該業務來電言:拒絕買賣合約書之執行,不承認此訂單上所報之金額。對此本人深感訝異與不解,看車時報價確認一次,簽約時再確認一次,為何要片面毀約,認為太古汽車有蓄意欺騙之動機。
翌日薛員與我連絡要修該合約內容,本人堅持不同意,爾後該業務對此事件置之不理,直到100/8/15本人主動與該業務聯絡,該業務態度惡劣口氣不好,推說此事件已經與他無關(該公司第一次說話不算話),目前由公司處理。 本人只好自己與該公司黃姓經理連絡, 黃經理說:該事件是業務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 稍後又說願意處理此事件,並請本人與他約時間見面談。故本人於100/8/20致電黃經理相約100/8/21 11:40am於圓山飯店討論該事件,黃經理電話中答應,誰知當晚來電反悔,表示早上電話中的邀約不算,想與我重約時間(該公司第二次講話不算話), 經過幾番波折,終於見到黃經理。
黃與約訂時間遲到十分鐘,面談內容無法達成共識,黃經理態度強硬,並以不削的態度說:買賣合約本公司無法履約,要不然你去告我們公司好啦!(此段對話我有全程錄音),雙方認知差異很大無具體共識,黃經理承諾會主動與我再聯繫,但時間已過9天,扔然沒有與我連絡(該公司第三次說話不算話)。
我也將此事件反映給太古集團台北總公司,客訴小姐親切的說:08/23中午之前公司會主動與我聯絡,太古汽車又爽約(該公司第四次說話不算話)。
100/8/22第二次致電太古台北總公司,客訴小姐承諾掛上電話馬上替我反映此案件,但我並未收到任何回覆。(該公司第五次說話不算話)
100/8/24第三次致電太古總公司,客訴小姐扔然承諾掛上電話馬上替我反映,但至今我扔然未收到太古公司給我的任何回覆。(該公司第六次說話不算話)
訂單上的交車日期為100/8/31,至今我未收到任何有關太古集團福斯汽車的任何回覆。太古國際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是一個毫無信用,最不誠實的公司。高雄市大順展示中心黃姓經理及薛姓銷售主任是欺騙顧客,簽了訂單合約,可以不履行,還說問過法務,你告不成,你去告好了。
陳請媒體諸公,將此惡行惡狀公諸於世。
PS:單純個人案件,別傳了多種版本(大公司弊病),扼殺了別人的熱心
附上報價單及訂單
陳情人:劉小姐 連絡電話:0988005481

==============8/31進度更新===================
附上8/14當天業務親手寫下初步報價金額963,000,兩位見證者在場 (8/15早上11:00簽約完成)
15:59轉帳訂金50,000完成, 16:23來電毀約(不承認訂單)

===========8/31 PM 05:00 回應===============
經理回應
違約
民法第249條第1項: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記上
第1款: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第2款:契約因可歸責於負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第3款: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所受之定金
第4款: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這樣公司要賠我多少錢阿~
有點不確定
===========8/31 PM 07:30 回應==================
後續應該還有精采發展~~
談判結果在跟大家報告~
==9/01 09:00更====9/01 中午12:00 福斯門市 談判============
處理結果會跟大家報告~~~~~
===========9/01 12:30談判失敗=================
談判失敗~
三點中天採訪
晚上可能播出
可以對大家說明過程
已播出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6v53177.html第一段台北說法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6v53176.html第二段高雄採訪
==========原廠要求買方簽此同意書==============
和解過程中,原廠要求我們簽此同意書
請問這張同意書合理嗎?

=============9/02 原廠處理方式"違約"================
這整段過程重點不是訂金的問題
而是訴求福斯處理事情的態度
對於這張合約
9/1 號當天
原廠派出一個客戶關係處理人員滅火"前幾天才知道狀況"
第一次 請業務一起談 (業務勒????????)
第二次 請業務一起談 才慢慢的來
客戶關係處理人員裡請我們在看合約的背面 (這時候還要在看合約背面 >.< my 尬)
9/2
原廠願用"違約"賠償訂金的方式處理此事
PS.從開始未聯絡起,一直到9/1談判請他出席"才看到他講到話"
9/2賠償也不願陪同~這處事態度~~~~不是很奧妙嗎?
謝謝大家的寶貴意見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