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小弟發生了一場小事故
在中和路上好樂迪前紅綠燈T字路口
小弟前面一台小黃紅燈起步後
因為想排班所以又把速度放下來找機會往右切
而小弟在遠方看到紅燈變放慢速度
未到路口時號誌已變成綠燈
小弟這時這時車速不快(不到15公里搞不好還不到10公里)右腳也含著剎車
這時一台機車(因該是剛唱完歌)從好樂迪前人行道騎下來
看到小黃速度放慢於是立即闖紅燈逆向衝了出去
小黃立即剎車
小弟每天走這路段多少都知道小黃在好樂迪前的習性
也保持著距離
因為發生太突然
再加上號誌放行關係
還是煞車不及
當然就親了上去
(當下我也注意路口還有好樂得前的監視器)
當警方在處理事故紀錄時
我詢問了你們會調路口監視錄影記錄找那台機車嗎??
警方說跟機車沒關係
是你與小黃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關係
我變回問 是因為那那台機違規關係導致追撞車禍
怎會跟那台機車沒關係
警方說除非小黃撞上他才會有三方責任
現在是小黃沒撞上他
反而是我撞上小黃
是你與小黃雙方責任而已
雖然我跟小黃駕駛說詞一致
警方還是強調跟那台違規機車沒關係
(重點就是不願意調監事紀錄)
所以結論就是警方認為是我跟小黃追撞事故而已
雖然沒說是誰錯
不過一切都太突然 來不及反應
雖然已刻意保持距離與安全速度
當然我撞對方就是我的錯
不過小弟有個疑問
如果今天前方因為正常的緊急事故導致追撞那小弟也就認了
今天是因為前方有違規才導致這場事故
可是警方違規者卻沒事
我跟小黃都是受害者
想也知道我要負責賠償責任
PS:
不要攻擊小弟保持安全距離不夠遠
已經保持距離了車速也不快
只是剛好紅燈放行所以保持的距離會逐漸縮短
再加上別人違規導致這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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