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2000cc以下政府補助3萬是到10月還是12月?

小弟聽到兩種版本, 一種說政府補助3萬是到年底12月交車, 另外有人講是是10月為止. 請問最晚交車日應是何時?
2009-08-31 15:11 發佈
Saber99 wrote:
小弟聽到兩種版本, ...(恕刪)


11月底前領牌為止都有效喔....
10月底前買才有用...應該是業務很欠車台數所使出的殺手鎆.....
購買小型汽車及機車減徵貨物稅,自98年1月19日起生效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本(98)年1月19日起,凡購買汽缸排氣量在2,000立方公分以下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及汽缸排氣量在150立方公分以下之機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分別適用減徵新臺幣(下同)3萬元及4千元貨物稅之優惠。
該局說明,立法院於1月12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增訂第12條之1條文,並經總統令1月17日公布,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於公布之第3日起(即1月19日)生效。其中汽缸排氣量在2,000立方公分以下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每輛定額減徵貨物稅3萬元;汽缸排氣量在150立方公分以下之機車,每輛定額減徵貨物稅4千元,實施期間及標的為自生效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
該局指出,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1規定得減徵貨物稅之車輛,其新領牌照日期應為本(98)年1月19日至12月31日止,經銷商於銷售車輛予買受人時,如符合上開條文規定者,得以原銷售額扣減貨物稅減徵金額後之金額為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若未符合者,仍應依銷售額(不考慮貨物稅減徵金額)開立統一發票予買受人。
該局提醒經銷商於銷售車輛開立統一發票時,應注意是否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1減徵規定。
(聯絡人:審查三科陳稽核;電話23113711分機1703)
Saber99 wrote:
小弟聽到兩種版本, ...(恕刪)


您只要在98年12月31日完成領牌作業;都可享有貨物税31,500的优惠!!
換言之12月31日領牌,隔年1月交也可....
Saber99 wrote:
小弟聽到兩種版本, ...(恕刪)


12月底前領都算
我之前也不知道哪裡看到10月底,被誤導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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