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6/2欣亞購物網上,看到了有一組特價的記憶體
宇瞻 Apacer NOX RGB DDR4-3200 32G(16G*2)(CL16),原價4290元,特價1999,想說Apacer的記憶體好便宜,故此下單兩組,想讓電腦升級至64G使用。

然後在該天的第一次來電,時間為18:06
欣亞:您好,您在網路上有訂購兩組記憶體,由於因為廠商誤植,正確規格為Apacer NOX RGB DDR4-3600 16G(8G*2)(CL16),這邊在請取消訂單,這邊作為賠禮,廠商會贈送原本贈品的腰背給您,謝謝。

我:可是我訂購下來後,已經付款完成,你們應該履行出貨義務。
欣亞:可以阿,那我們就是照正確規格出貨(8g*2)。
我:如果你們沒照訂單上的方式出貨,我就告詐欺。如不出貨,我就去投訴消保會。
欣亞:那請至線上客服回覆不願意取消訂單。投訴消保會是沒有用的,之前的幾個案例都是無效,如果要投訴,歡迎。
第一次的通話內容大約是這樣,老實說非常的不愉快,難道跟訂單不一樣就能夠出貨嗎,緊接著第二次通話來了,時間為18:38。
欣亞:您好,由於訂單的關係,採購這邊有提供另一個方案作為處理,CORSAIR VENGEANCE RGB PRO SL 32GB (16g*2)(159865),剛好門市有2組”拆封過”的可以做販售。
我:所以?
欣亞:然後特價只要3300/組,這個是跟採購討論出來的最後方案,如不接受的話,就這樣。
我:這個價格根本沒有特價的感覺,請依照原本訂單出貨,謝謝。
欣亞:可是這組原價要5XXX,特價到3300已經很便宜了。
第二次的通話內容,老實說我當下沒有到很不爽,單純覺得說要我補到3300也太多了,所以沒接受他們的提案,結果隔幾天就看到他們在購物網PO出來賣3349/組,我就整個奇檬子不好。但之後迎來了第三次的電話,時間為19:01。
欣亞:您好,(中間省略),如果取消訂單的話,採購這邊會補償1張500元的711禮券。
我:我只是想要記憶體,請你們履行出貨,不然我就投訴消保會。
這篇預計會在第一次的申訴沒結果後,我就會PO出,代表經過至少3周以上,相信他們會妥善處理問題,故未在第一時間內分享此次交易經過,既然欣亞已經斬釘截鐵的拒絕出貨,那我也只能繼續申訴,並且分享這次的購買心得。
20220808 第二次申訴
今天上午到地方政府消保會進行開會,開會過程大約是一個小時左右,先為我們的政府給予肯定,消保官在過程中的處理非常的細心也花非常多的心思整理問題以及客觀的建議,此次的協商過程讓我知到消保官的不容易。
先講講處理的結果,我單方面和解了。我真的和解了,老實說我本來就沒打算要鬧到法院去,回應的各位也說到,這是浪費司法資源,我也同意。但為什麼不在第一次申訴就結案了呢?我希望能有客觀的第三方去評斷說此次的問題是否為正確,我也在第二次申訴後得到了答案,所以我單方面和解了。為什麼說單方面和解,我下面會補充說明。
一開始進場的時候,消保官就直接詢問我方的事情經過流程,敘述完以後由廠商談論解決方案。
我方要求:履行合約。
對方表示:我們就只有上面的一二三點。
消保官就表示,如果這樣的話就只能付諸法律途徑,由法官去判定了。其實協商內容是可以到這邊就結束,直接進入訴訟。但我就與消保官詢問說,我想知道他們的"購買兩天審閱期"這件事情是否合乎消費者保護法,消保官這邊就說明了,如果今天訂購商品,已經付了價金(不管是轉帳或是信用卡消費),均屬於合約成立,並非欣亞訴說的兩天審閱期才同意是否接單,而外網站上所公布的購買資訊乃屬邀約,消費者則是購買方履行付款義務,理當販售方須履行出貨義務。而且消保官還開始檢討了欣亞在網站上的流程以及處理方式,詢問該公司的系統判定難道都沒有設定?
消保官也在次詢問雙方是否能各退一步處理。
我方:我可以接受目前能提供別款的記憶體商品。
欣亞:這個我沒有權力去決定。
這邊消保官就直接請欣亞與該公司採購商討商品的選擇,由於這時對方不在會議室內,我就跟消保官表明說,我並沒有想把事情往法院上處理,但我對於該公司的處理態度極度不滿意,所以我今天不管結果如何我都會和解,看是單方面和解還是雙方面和解。此時欣亞的代理人進來會議室。
欣亞:我們採購願意提供"海盜船 RGB DDR4 3600 32GB (16Gx2)",價格2999販售給你。
我聽到這個型號跟這個金額,笑了笑,直接開pchome出來給消保官看,跟消保官說這個就是他們的誠意,一模一樣的價格,一模一樣的型號,消保官也把我手機內的購物網站拿給對方看,對方不發一語。
最後一次消保官問說雙方是否可以各退一步,將事情和解。
我方:我可以接受海盜的記憶體,但金額我不接受,我要求每組金額各減500元。
欣亞:我們不可能讓系統負毛。
我方:那我要求原價購買後,需附上1000元的禮券。
欣亞:不可能。
最後,在消保官要結案的時候,我直接表明單方面和解,解接受他們的背包以及禮券補償,但我也在會議上說,我會將此次的調解過程公開至社群。也並且要求訂單由欣亞數位主動取消,而非消費者自行取消。
過程中一些特別的事情,我記錄在這裡。
其實開會的過程中,我是越到後面我越不高興,欣亞的人一直鬼打牆,表明說和解的誠意就只會在於補償的1~3點,感覺消保官已經都快看不下去了,也一直跟對方確認說,這個確定是總公司的意思?沒有其他商討的餘地?
然後消保官對於我們的案件也提出了一些之前的案例,像是之前的DELL事件,以及其他電商的事件,最後都是消費者這邊的訴求較為正當,我這邊也提出了全國電子三星手機事件,但是欣亞從頭到尾還是說我們有48小時的審閱期,到這邊很明顯的讓我感受到,消保官在建議欣亞認真面對此事件。
以上是事情的過程,答應大家回來更新這裡,也希望大家看完後討論,請不要直接亂噴。
謝謝這次處理的消保官,以及前來處理的欣亞同仁,相信事情的過程後,對於購買上的疑慮可以更為明確。
如果有哪裡講的不夠明確,我可以在補充,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