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上有貼上購買日期
但買家購買回去 隔沒五天跑回來說要退貨
聲稱還沒用過 買錯了 的理由要求退費
但是我堅持不退費 我說不然這樣 讓你挑店內等值的商品
他同行女性友人便出聲說 一般購買東西都有七天鑑賞期 買錯 都可以退 為什麼我不行
但是我還是堅持不退錢
於是那買家就報警 跟警察說有消費糾紛
後來警察也來了

警察希望我們兩方各退一步
一開始我還是堅持讓他換等值商品
但買家的女性友人就是決心要退費 眼神很殺的傳達給買家
我看到了心想算了 這八成又是垂簾聽政的一對
於是我還是退費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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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一堆經過....
主要是想問七天鑑賞期 退費這種是適用在實體店家的嗎?
往後如果我又遇到這種事我該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