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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

原本打算來求尋意見
原來是這麼回事
我懂了^^
謝謝大家

版主麻煩刪文
謝謝       
2011-01-08 23:55 發佈
消保法保障網路購物的消費者有7天鑑賞期或猶豫期的, 消費者可以單方面無須理由無須負擔費用來要求退貨的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都特別去找法律條文了.還不看清楚紅色字樣.樓主不是特別北上自行走去光華的媽?何來網購者

有此可證樓主是個澳洲來的客人.不懂法律裝懂.

店員更是一個好好先生.竟然讓你換購走人

7日內不滿意退貨僅適用於網購.如消費者看得到摸得到就不適用於7日內不滿意退貨

炮文一封~下面的請開火

lvpocketc2c wrote:
上星期六去了台北鼎鼎...(恕刪)


跟你說...

只要妳東西幾乎都是在同一家買的...

他都會免費幫你裝...


還有你這樣算訪問嗎...

怎麼感覺你的問題比較多...
Touching Your Heart
實體門市不適用7天不滿意退換貨

你是在現場買完零件然後請店員幫你組裝好的

何來訪問? 何來網購?

難怪現在澳客一大堆啊........

就是只知道看中文字,然後湊在一起就完全不知道意思了.......

台灣的教育越來越糟糕了......


那個店員還真好啊.....是我我就請你去找消保官了.......看什麼叫碰釘子
怎麼又有沒有常識的來亂鬧啊????

都知道法條了,國字都看不懂嗎?

自己去店面買,叫做郵購或網路購物嗎?


又是一個上來取暖卻要被炮的.........
難怪現在澳客一大堆啊+1

不懂法律還裝懂!!


lvpocketc2c wrote:
上星期六去了台北鼎鼎...(恕刪)


原來這年頭還有人搞不清楚網購與實體店家的差別啊...........真可憐.........

lvpocketc2c wrote:
上星期六去了台北鼎鼎...(恕刪)


這一個問題大家討論很久了..

這個七天鑑賞期 只適合網購 或是電視台購物之類的不是實體店鋪那種的

你都說你專程北上 去原價屋了.....

重點來了....所有電腦零組件都是你自己指定的

顯卡不夠力 也是自己的錯誤認知 沒做好功課

還有臉去跟人家吵 臉皮真厚 I 服了you

欠砲~~






欠砲+1

就是有你這種搞不清楚狀況的澳....州的客人店員才會這麼累

快回去補充你的常識拉,還消保官勒
lvpocketc2c wrote:
上星期六去了台北鼎鼎...(恕刪)


我想樓主是看到了"訪問買賣"這一條吧....
那訪問買賣是什麼意思呢??
不是樓主走到了原價屋
"訪問"了原價屋
並且買了東西
就叫做"訪問買賣"好嗎??


訪問買賣簡單來說
是推銷員到妳家或工作場所等...向你推銷東西(非常簡單吧)
不是向樓主這樣
原價屋應該是想息事寧人吧
既然樓主換到了
就該感到幸運了
來這邊會有很多人跟您說確切的道理的
切記不要
得了便宜還賣乖
共勉之~~

P.S 別一註冊就取暖啦~~這樣很沒誠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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