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16號買的AL2723W~~雖然超過七天,但昨天26號在竹北店成功刷退500元,也有拿到電熨斗
不過今天燦坤竹北店打電話給我,說總公司在查帳,我超過七天是不能退的
要我回去竹北店,把這500元再刷還給他
我是跟他說我再找時間回去
我心理是很不想
假如大家都超過七天不能退款,我心理還願意一點
請問有板友遇到跟我一樣的情況嗎??還是我是特例而已??
假如我我堅持不回去退還這500元,我會有什麼責任嗎??
竟然用這種招數
退都退了 還打電話叫你拿去還
擺明了 就是要員工自行吸收
那為什麼不是燦坤自己吸收?
自己把定價一整個搞的亂七八糟
然後退款與否這項 也是全省不統一
現在再來追究員工跟已收到退款的消費者
最該死的應該還是燦坤本身吧?
小弟個人覺得 燦坤應該要自行吸收這次的退差價金額
並且全部都退給買貴的消費者 比較合理
畢竟退了之後 他們也沒有損失
沒退的話一台還多賺五百
當然~只是讓人感覺很差 然後把名聲搞爛而已
PS:燦坤(我們名聲都不差那一點) 哼!只要有便宜
你們這些消費者還不是搶上門來購買 要買不買隨便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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