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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2723W退差價500元,竹北燦坤要我去還給他

小弟是16號買的AL2723W~~雖然超過七天,但昨天26號在竹北店成功刷退500元,也有拿到電熨斗

不過今天燦坤竹北店打電話給我,說總公司在查帳,我超過七天是不能退的
要我回去竹北店,把這500元再刷還給他

我是跟他說我再找時間回去
我心理是很不想
假如大家都超過七天不能退款,我心理還願意一點

請問有板友遇到跟我一樣的情況嗎??還是我是特例而已??

假如我我堅持不回去退還這500元,我會有什麼責任嗎??
2009-04-27 12:57 發佈
你可能不會有什麼責任..但負責退給你的那個員工.就可能要承擔這個錯退的五百元..
我想要不要回去退還500元就取決於樓主你自己,畢竟你自己也知道已經超過7天的時間還可以退差價,有可能是那位員工太忙沒有注意,但說難聽一點你不回去燦坤對你也沒輒,就像樓上那位仁兄說的就得由那位可憐的員工自行吸收這個損失,如果一天來上幾個這種問題我看那位員工可能得跑路了呵呵,總之樓主你自己考慮看看吧!
壹間這麼大的店

竟然用這種招數

退都退了 還打電話叫你拿去還

擺明了 就是要員工自行吸收 

那為什麼不是燦坤自己吸收?

自己把定價一整個搞的亂七八糟 

然後退款與否這項 也是全省不統一

現在再來追究員工跟已收到退款的消費者

最該死的應該還是燦坤本身吧?

小弟個人覺得 燦坤應該要自行吸收這次的退差價金額

並且全部都退給買貴的消費者 比較合理

畢竟退了之後 他們也沒有損失

沒退的話一台還多賺五百

當然~只是讓人感覺很差 然後把名聲搞爛而已

PS:燦坤(我們名聲都不差那一點) 哼!只要有便宜
   你們這些消費者還不是搶上門來購買 要買不買隨便你們




其實對方也沒錯
是照規定走
只不過各家店的做法難以統一而已
假如全省統一情況
超過七天就不給退
那是否問題就沒那麼多?
ling0424 wrote:
壹間這麼大的店竟然用...(恕刪)

也不能說是燦坤的問題.會招員工忙翻了..可能有几家店員工不查誤退..進而造成一些網友要求自己購買的店比照有退的店..而員工可能想其他店都退了.那應可以退...所以只能說店大多管理不易..需要再教育...而因為是員工超過七天還退費..所以燦坤可能會要求員工自行吸收...因為規定就是超過七天不可退.....
規定? 誰規定的...該不會是燦坤自己規定的吧

不給退我還可以理解...叫人家把退回去的吐回來...誰理阿

是不是有人沒搞懂16號買得不符合退差價資格?
基本上這只是做帳的問題
只要原發票作廢(如同退貨)
再開立新發票即可
新發票自然是10900
16號會退你500元都是這麼幹的
燦坤人事連繫不當素質參差不齊也連帶的造成很多後續問題呢~
人賤有天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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