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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店家後續)原價屋十一萬單組裝-忘插風扇,建議靜音機殼鋸開面板

cot_taverth wrote:
就說一直以來只有你這(恕刪)

他的唬爛理論真的不堪一擊
免費=免責真的是有夠好笑
去汽車百貨買輪胎 店家公告買四個免費幫忙輪胎 結果沒鎖好開上路輪胎噴出去
照他的邏輯店家不只不用負責 你還要心存感激店家免費幫忙鎖輪胎
MrDuolyu wrote:
他的唬爛理論真的不堪一擊


只是它大概是看太多小學老師推薦的勵志的書

再怎麼失敗都打不倒,百敗百戰,意志堅定
再怎麼被擊倒了也馬上爬起來再戰,毅力不倒,
忘掉過去種種的不如意和恥辱
勝利一定是屬於堅持到最後的人的 ???
cot_taverth wrote:
就說一直以來只有你這(恕刪)


只有我這麼認為?睜眼說瞎話!你也講免費服務,那就說說你怎麼認為的免費服務,那別人口中的免費服務又是怎麼認為呢?我怎麼認為已經說了,換你講!

"買賣所附加的東西"只要是免費就沒對價關係,不是所有都當成沒對價關係,想玩文字遊戲阿?你還早咧!

"公告不是契約"是我要反駁你阿!"客人買的商品內含其公告的部分"叫廣告不實

公告不是契約,公告只是單向告知而已,客人沒有確認不能當契約?廣告不實有法律強制店家遵守,契約就是契約跟公告一點關係都沒有!這是常識,原本沒組裝與原本要收費,是店家商業行為,哪能由你來管店家要不要賣或要不要減免?

"所以說我要的免費你一直都說不出來唉"
我說得很清楚,店家也沒拒絕幫客人組裝電腦,我說有風險沒裝好你要抱回給店家
"店家沒裝好客人的電腦"就自己裝阿!你要把電腦抱回去給店家嗎?可以阿!你時間多就抱給店家阿,我一定不反對

(算/不算)客人買了公告內包含的的東西,要求店家依約執行算不算奧客?超過服務就是奧客,我說不算,你不會把我講的反過來嗎?超過服務反過來是沒超過服務就不是奧客,夠不夠清楚呢?
我不是講買橘子送扒皮,買西瓜送挑子的服務,原本就沒有的服務,後面接"店家不理你怎辦?"回應算/不算要幹啥?那是問你的阿

"免費不免責 不免責=不用負責"我講的那又怎樣呢?我就不打臉自己又怎樣呢?你打自己的臉會少嗎?你不是也跟著我講嗎?

我劈頭就罵人甘你啥事,你所謂的證明是店家很負責,證明什麼了?
我都有說明阿,你不斷的硬凹瞎扯,不准別人賴皮跟跳針?你誰呀?

熱當跟我說的一堆情況,自己處理就行了,至於鋸殼那更搞笑,電腦自己的要不要鋸殼自己決定,鋸了殼自己要承擔責任,線有沒接好是自己要檢查
系統碟裝在第2通道,在安裝軟體時容易弄錯裝到別顆硬碟,你沒幹過這事嗎?
品牌電腦是整套完整組裝,DIY 電腦是自己購買零組件組裝,怎能一樣?

我免費把你銀行的錢放到我口袋也只適用你,線是產品結構的一部分你要剪我的線,那就要賠償合情合理,免責不適用免費幫我剪線

免費=免責 不是狗屁理論阿,是你告不了表示沒違法當然免責,若有責你告給我看阿,提案例也行,你說不用遵守還不是乖乖的摸鼻子電腦抱回家

"殺人放火=免責也沒案例唉"怎沒案例?鄭捷北捷隨機殺人已經伏刑了阿
免費=免責 沒案例就沒違法,交通規則是建議要靠右走,不是明訂,"假設"你認為違法一樣找不到案例,免費=免責 成立 完美論述

以下是我的主張可不理
免費=免責 是我一貫的主張,善心人提供免費的幫助,這樣的舉動是台灣優良傳統文化,倍受國外人士讚譽有嘉,優良傳統要靠大家的努力,更要好好保護,免費不免責是在破壞台灣優良傳統,只有中共才會將這優良傳統視為毒藥,台灣有人願意當中共的走狗,卻不願意做台灣人真可悲
MrDuolyu wrote:
他的唬爛理論真的不堪(恕刪)


免費不免責 那以後誰要提供免費服務?提供免費服務不就白痴嗎?這是唬爛嗎?以後有人躺路上誰敢救?誰敢幫?碰瓷增加誰幫誰倒楣,就算法院判無罪,也沒人會想去法院
simonni wrote:
免費不免責 那以後誰...(恕刪)

會怕就不要救啊 你救人結果因為你的行動害人死了你覺得你要不要負責?啊不是免費=免責?你去跟法官說看看啊你的免費=免責歪理啊
免費救人這麼高大上對方要心存感激啊 怎麼可以因為人救死了就要追究你責任 你免費幫忙欸
MrDuolyu wrote:
會怕就不要救啊 你救(恕刪)


台灣依緊急醫療救護法
基本原則是:急救他人性命,過程無惡意者,不罰 (含過失)

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 14-2 條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
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
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前提是: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
chiyenms wrote:
台灣依緊急醫療救護法(恕刪)


另外前面那個是陸地上

海上的話,知悉臨近有船難落水等,附近船隻有救助之「義務」
Q少 wrote:
重點從來就只有一個「原價屋只販賣不負責組裝」

有這回事? 怎麼我原價屋下單後沒備註自行組裝他都幫我裝好...
現在01是流行平行時空嗎
小人族我必黑單,機車族不黑只懟。
simonni wrote:
只有我這麼認為?睜眼說瞎話!你也講免費服務,那就說說你怎麼認為的免費服務,那別人口中的免費服務又是怎麼認為呢?我怎麼認為已經說了,換你講!

找個人幫忙讚聲沒很難啊,不過沒人要幫你也是事實啦
我早就說人家是"減免",又不是單純的免費,只是你聽不懂人話我也沒辦法啊
simonni wrote:
"買賣所附加的東西"只要是免費就沒對價關係,不是所有都當成沒對價關係,想玩文字遊戲阿?你還早咧!

買賣所附加的服務有對價關係,你是真不懂還是假不懂也沒人想知道
反正你理解力差,中文又不好,這可能要重新投胎才有救
simonni wrote:
"公告不是契約"是我要反駁你阿!"客人買的商品內含其公告的部分"叫廣告不實(<==這三小)
公告不是契約,公告只是單向告知而已,客人沒有確認不能當契約?廣告不實有法律強制店家遵守,契約就是契約跟公告一點關係都沒有!這是常識,原本沒組裝與原本要收費,是店家商業行為,哪能由你來管店家要不要賣或要不要減免?

這個你要隨便打我也不用幫你解釋了,反正你也只會亂凹,連更正都懶
麥當當公告大薯買一送一,難道能買大薯只送小薯?
原價屋公告買整機送安裝,難道就可以只裝半套?
店家的商業行為當然不歸我管,但也不是你說了算
但是店家並沒有單純的免費,所有的服務都是有其代價的,有義務要完善該服務
simonni wrote:
"所以說我要的免費你一直都說不出來唉"
我說得很清楚,店家也沒拒絕幫客人組裝電腦,我說有風險沒裝好你要抱回給店家
"店家沒裝好客人的電腦"就自己裝阿!你要把電腦抱回去給店家嗎?可以阿!你時間多就抱給店家阿,我一定不反對

所以服務先做個半套,在跟客人說有問題自己處理,弄不好再拿回來?
等到客人拿回來了,先罵客人一頓澳洲來的,再來看問題出在哪?
最後發現是自己的有問題就當作不知道,原來你都這樣做生意的?
simonni wrote:
(算/不算)客人買了公告內包含的的東西,要求店家依約執行算不算奧客?超過服務就是奧客,我說不算,你不會把我講的反過來嗎?超過服務反過來是沒超過服務就不是奧客,夠不夠清楚呢?
我不是講買橘子送扒皮,買西瓜送挑子的服務,原本就沒有的服務,後面接"店家不理你怎辦?"回應算/不算要幹啥?那是問你的阿

你講的話要反自己反,省的被你說我亂凹你說的話!
只問你算/不算,講這麼多是要帶啥風向
客人要求應該有的服務而已哪來的超過服務?
原本就沒有的服務又沒人要求,哪來的店家不理的問題
今天原價屋公告出來,就已經不是"原本就沒有的服務"這種狀況了
simonni wrote:
"免費不免責 不免責=不用負責"我講的那又怎樣呢?我就不打臉自己又怎樣呢?你打自己的臉會少嗎?你不是也跟著我講嗎?

好好好,一個是 不免責=不用負責 是小學沒畢業的你在胡說八道
好好好,一個是 不免責是還要負責 是幼稚園沒畢業的你在胡言亂語
免費=免責是現在的你在胡說八道,免費不免責是得了帕金森氏症的你在胡言亂語
有病,真的要看醫生。我要的免費的店還在等你說...
simonni wrote:
我劈頭就罵人甘你啥事,你所謂的證明是店家很負責,證明什麼了?
我都有說明阿,你不斷的硬凹瞎扯,不准別人賴皮跟跳針?你誰呀?

看到店家有錯先檢討消費者,這種優良事蹟當然要宣傳一下啊
我證明了店家肯負責,也證明了免費一樣是有責任的
哪像某哥一直賴皮跟跳針,除了胡扯,什麼都證明不了
simonni wrote:
熱當跟我說的一堆情況,自己處理就行了,至於鋸殼那更搞笑,電腦自己的要不要鋸殼自己決定,鋸了殼自己要承擔責任,線有沒接好是自己要檢查
系統碟裝在第2通道,在安裝軟體時容易弄錯裝到別顆硬碟,你沒幹過這事嗎?
品牌電腦是整套完整組裝,DIY 電腦是自己購買零組件組裝,怎能一樣?

講這麼多,店家沒裝好就是事實啊...當然可以自己處理,但是沒裝好就是沒裝好啊
系統碟裝在第2通道,在安裝軟體時容易弄錯裝到別顆硬碟=系統混亂?你確定?
所以請問品牌電腦跟DIY 電腦就算不一樣,又是哪一種店家可以出有問題的機器給客人?
simonni wrote:
我免費把你銀行的錢放到我口袋也只適用你,線是產品結構的一部分你要剪我的線,那就要賠償合情合理,免責不適用免費幫我剪線
免費=免責 不是狗屁理論阿,是你告不了表示沒違法當然免責,若有責你告給我看阿,提案例也行,你說不用遵守還不是乖乖的摸鼻子電腦抱回家

免費=免責 是你一貫的主張,善心人(我)提供免費的幫助(剪線跟免費把你銀行的錢放到我口袋),這樣的舉動是台灣優良傳統文化,當然要好好保護,免費不免責(要求賠償)是在破壞台灣優良傳統,只有中共才會將這優良傳統視為毒藥,你願意當中共的走狗嗎?不願意做台灣人真可悲...
我不主張免費=免責,所以我的線自己用,我的錢自己領就好
你一直要人舉例,舉了例你也不當一回事;別人要你舉例,你倒是一個例子都說不出來,這樣好嗎?
simonni wrote:
"殺人放火=免責也沒案例唉"怎沒案例?鄭捷北捷隨機殺人已經伏刑了阿
免費=免責 沒案例就沒違法,交通規則是建議要靠右走,不是明訂,"假設"你認為違法一樣找不到案例,免費=免責 成立 完美論述

"殺人放火=免責也沒案例唉"我要的是免責的案例唉
免費(殺人放火)=免責 沒案例就沒違法 這是根據你的說法唉
鄭捷殺人伏刑這是要負責的案例唉,不就等同說免費要負責的案例
快舉一下免費(殺人放火)=免責的案例啊,不然你的完美論述就要變成放屁論述了
不要去爭議頗大的嘉義某店以免消費糾紛 不要去爭議頗大的嘉義某店以免消費糾紛
wrote:
"買賣所附加的東西"只要是免費就沒對價關係


就自己明說了,這是買賣內容的一環了
整包包起來,就是一個買賣。

還在沒對價關係??

整包包起來,擺在路邊送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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