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樹 wrote:
你的譬喻其實還不錯。
不過如果老闆有特別告示:『購買的份數不得少於總食用人數,否則不賣』
這樣的情況呢?
那會看到以後報紙上寫著:『購買的份數不得少於家中可看到報紙的
總人數(非同時看報紙人數),否則不賣』
引申:
『第四台申裝數量不得低於家中看電視的總人數(非同時看電視人數)』
『吹風機購買數量不得低於家中吹頭髮的總人數(非同時吹頭髮人數)』
mictzen6116 wrote:
你講共用的意思就是公司有二十五個人 每個人都可以用這樣你是軟體廠商 你會覺的合理嗎???
當然不合理呀 因為一套軟體是二十五個人在用 不是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