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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價屋估價系統訂單不成立


limojovi wrote:
我也覺得既然沒有東...(恕刪)


因為原價屋最後"我想買"
是用寄mail通知給管理單位!
所以並沒完全跟整個系統是連結在一起的!
原價屋的估價系統行之有年了!
店家的這種經營方式~
是消費者要去習慣它!
而非店家去迎合消費者的習慣!
簡單就是~
我是BOSS!你要跟我買東西!就照我的規矩走!

dd5637214 wrote:
看起來只是單純搶不到不爽而已汗
我搶兩次,一次雷蛇80%,一次不久前的N16
都有中,朝爽Der~~~~~~笑


之前華碩倒貨 P45 晶片組大逃殺 才刺激,
還越跳越大,連P5Q3 DDR3版都跳...
搶到一片 P5Q Premium

aa68751 wrote:
原來有這麼多店家的...(恕刪)


消費者不一定有錯
但是自己有問題的的消費者就.....


我不是說你有問題喔


另外就是
看到別人幫自己(認定)的敵人說話
就把對方當成業代?

嗯.....
這也是一種政治亂象造成的遺毒嗎?

不是幫我說話的 就是對方派來的黨工跟間諜?
閣下的這種觀點
會不會顯的自己的見識太過短淺
心胸過於狹隘了呢?
原價屋的價值
就是來查價比價用
想要去搶特價品
還是別白費力氣了
但...為何能特價?
還式著墨在需要的項目
別老是被特價而想要去買
雖然這是正常的人性
但也是廠商倒貨的最好出口
而且養一大堆員工
真的有超值貨品
會不會先放給自己親友?不知道
就算規定不行,我相信漏洞一定一堆
總之 到門市 現場買最穩當
有就有 沒有就沒有
如果PO文 馬上就SOLDOUT
你就想前面講的,就算了
店家的做法百百種,有的人能接受,有的人不能。店家要做到完全符合消費者的想法並不容易,也相對需要付出成本及其它,在考量下才會做出折衷方法。如果店家已有先告知了,我想消費者就不該咄咄逼人,當然樓主的建議固然很好,但店家也不一定要照單全收,您可以上來抱怨幾句,但也無需全盤否決店家,樓主只站在自身利益考量,有失公允當然容易被圍剿
所有網路下單皆須經由客服人員確認貨況及單價後方始成立
線上估價僅提供一個價格查詢平台,本身不具金流及交易過程
下單後會有專人服務並確認,勿直接匯款避免爭議喔

以上應該都是繁體中文 文法也沒有錯
過年買不到東西很正常啊
再來有哪一家會笨到把線上訂貨跟庫存資料放一起啊 ?
是不怕公司資料外洩嗎 ?

手機不是只能訂貨
也能打電話問
樓主應該高興才對
這種喇叭組根本只是幫原價屋清庫存而已
大家都在打臉發文者大大的報怨文....

雖是原價屋的系統上有寫"遊戲規則..."

但並非決對....

也請有回文過的大大們..請參考一下....

目前台灣有的判決....(dell 的商務判決)

http://www.mem.com.tw/article_content.asp?sn=1208290002

(下為全文)

攸關買賣雙方權益 訂單效力決定權不能淡定以對

2012/8 陳佑寰


訂單是企業引頸期盼的生命活水,特別是在經濟不景氣的時期。然而強勢的買方或賣方常會伸手控制訂單的效力,以取得交易是否生效的最後決定權,茲事體大,不能淡定以對。

交易靠契約來達成,而契約是要約與承諾的合致。在一般商務活動中,買方發出記載商品品名、數量、價格與交期等交易條件的訂單,通常會被認為是要約,而賣方對訂單表示接受則為承諾,雙方因而成立買賣契約關係。
契約一旦成立生效後,賣方即有出貨義務,買方則應盡購買的義務。然而,在實務運作上,不論是在企業對消費者(B2C)與企業對企業(B2B)場合,常可發現契約中,強勢的一方為取得交易是否生效的最後決定權,乃透過記載特別條款的方式,控制訂單的效力。

B2C訂單認定看法兩極 戴爾標錯價事件可為借鑑

2009年6、7月間,戴爾(Dell)於其網站上發生兩起標價錯誤事件,湧入超過十萬筆訂單,引起軒然大波。消費者認為戴爾於網站上標價展售商品時即屬要約,而當網友下訂單即為承諾,雙方因而成立有效的契約關係,故戴爾應依約出貨。

然而,戴爾則主張在消費者完成訂單前,消費者已先同意「契約於戴爾接受客戶訂單後始為成立」的定型化契約約款,因此消費者的訂單才是要約,戴爾對訂單是否接受握有最終決定權。由於消費者不滿戴爾以折價券方式處理標錯價案,遂紛紛向戴爾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戴爾在大多數消費者民事求償案中,均獲得一審勝訴判決,主要理由為戴爾於網站上標價展售商品的行為並非要約,而是「要約之引誘」,也就是引誘消費者即下訂單的要約,但因戴爾並未對其表示同意,則契約不成立而無須履行。

不過,仍有法院採行相反的判斷角度。如台南地院的一則判決即以嚴厲口氣指摘戴爾,認為戴爾「喜歡就說買賣契約成立,不喜歡就說買賣契約不成立,造成買賣雙方顯失公平」,故裁定戴爾於網站上標價展售商品的行為就是要約,消費者下單行為則屬承諾,契約乃成立生效。該法院強調,戴爾在其網站刊登的優惠促銷活動內容,將各項編訂型號、規格與名稱的電腦商品分別標示優惠售價,並刊登於其網站,此刊登內容就各該電腦商品而言,已達確定或可得確定的程度,自屬「要約」而應受拘束。

由上可知,在B2C交易中,有些商家會特別約定消費者的訂單為要約,使賣方得以掌握交易是否成立的最終決定權;也有商家在報價單中特別記載,經客戶簽署後方視為有效訂單。然而,法院在部分個案上可能會特別考量消費者居於締約弱勢的地位而加以保護,乃將消費者訂單的法律性質解讀為係對賣方要約的承諾,使交易提早生效以約束賣家履行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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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不是原價屋說了就算....

也請大家在不太了解目前台灣的判決前....請不要一眛的指責...發文者的不對...

而且...當大家都是消費者的時后..自然也會有機會遇到大大的的狀況...

不過..真的狀況太誇張時......也建議可以走聯合訴訟......

就算敗訴..至少也給相關的當事人..一個警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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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小弟的潛見....不過就是9百多元而己..也不需那麼氣...沒買到就算了...

因為真的在電腦界....所謂的特價...頂多不會超過200元的空間....

不是只有他在賣...多花個1~2百元去它處買..一樣買的到...
簡單來說在露x上面買東西也會先詢問還有沒有現貨不是嗎?
再者這套系統也只是個查詢價位及促銷活動的"估價"系統而已
不先詢問有無現貨,直接下單
撲空了再來怪系統設計有問題
是不是觀念要先搞清楚?
做個理性的消費者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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