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某網路商店購物,跟商店有小小糾紛
商店說,現在消費者不是最大,不滿意又沒人要你在我們這邊買。
我又回應商家喔, 那請你們商店註明清楚,不滿意請勿不要跟我們買
東西都買了,也懶的退 幾百元而已, 問他們說不是該附發票嗎?
他們說,沒隨貨嗎? 我說貨品只是用簡單的塑膠袋包,比郵局的便利袋還簡陋
後來對方才寄發票過來,也是跟網站反應。
事後這種商店型的 就算評價在高 小弟都覺得有問題?!
東西又沒比較便宜 只是看他評價蠻高
完全沒服務可言 態度又差
小弟寧可多花點錢 直接跟直營購物平台買
也不願意受這種鳥氣 比拍賣還糟糕
Yuri本名:(ますだ ゆり) 1997 avex tuneに所属 avexとの契約は2008年4月に契約解消していた m.o.v.e 芸能活動を終了
G-PLUS wrote:
這個狀況跟DELL事件不是很像嗎!
怎麼都沒有"會吵的小孩"上來鞭呢?
因為這二個CASE完全不一樣~主因是出在廠商的販售後處理手段不同~
樓主碰到的這家廠商是"錢已先收了(完全的完成販售標準)" ~ 結果卻只出了一顆的貨給樓主!
且出貨後也沒先行告知樓主錯貨通知或退貨通知甚至是錯標通知~更完全沒有相對而來的直接退款的舉動...
直到樓主發現"到貨有異"之後,經過層層詢問...廠商就直言不可能出貨~
當然...樓主在找到廠商後,廠商有告知樓主願意退款...但...一直也沒這個動作~
且看樓主之發言...此案之間經過不只一天...該廠商連該有的退款手段都不曾實施~
此若真為"錯誤標案",廠商既已堅決不出貨,則應寄以限期支票做退款動作...但依樓主之言...該廠商似乎也沒這麼做.
換言之~
這家廠商如果遇到的是較沒資訊奧援的買家...可能連原本另一顆硬碟的錢都想吞了~
(就是 賣一顆收二顆錢 )
更主要的:依樓主之文...該標案是嗆明[最後二顆]~ 樓主就這樣訂了二顆...收貨時卻只收到一顆~
這種狀況~
被法官判別該廠商為[開立具惡意欺騙意圖之標案]的銷售傾向 ~ 是有機會的...
(為何說是"有機會"? 因為法官自由心証的關係)
故跟戴爾的狀況...完全可說是不同的~
要說這家廠商以[具詐欺意圖的不實販售標案來取得業務販售量],是有機會說得過的~
(這就成立了法律與判例中的"不當取財"~基本上可公訴)
當然~
輸入這項商品販售ˋ引介這家廠商開案ˋ使用業務平台經銷這個售案的pchome...其實也難逃其究.
真要跑法院...就得看樓主夠不夠聰明將矛頭指向pchpme了~
前提:一切都得依台灣法官的自由心証而定結論就是! 小老百姓只是窮嚷嚷的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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