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如下
消保法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郵購買賣因不似店舖買賣,消費者無法實際觸摸商品,僅能單憑目錄或電視購物頻道之內容即決定購買,而實體商品又可能與目錄或電視上所展示之圖片、動畫等有所出入,訪問買賣是指不請自來的推銷商品,像是在路上被攔阻推銷商品,消費者無法預期商品之銷售途徑,往往在銷售員之舌燦蓮花地強力推銷下,半推半就地買了商品,因此,必須是郵購與訪問買賣商品,才符合消保法第19條的保障內容。
但是
除非產品有瑕疵,否則是無法要求退貨的。
依照樓主的情況
可能要有證據顯示當初購買的是7200轉
之後取得則是5400轉
這方面可能要稍微費心了
閣下可以說
當初我配好電腦要求硬碟7200轉
但是店家只給5400轉
這明顯的瑕疵
所以要求退貨
這樣說法個人認為較好
aggregate wrote:
不要動不動就告告告,詐欺不詐欺的
你真的有必要為了那一、二百元,跑法院是嗎?.. 我覺的來這邊打字都很秏時了
心平氣和的想一想
單子開的是5400轉,他就是給5400轉,除非你們當初對話有錄音
但即便如此,店家也可主張是疏忽過失,因為他是願意幫你更換的..
除非
你們談的價錢是7200轉,單子也開7200轉,實機是附5400轉,而店家卻死不認帳
這才有告的空間,否則一堆人是要喊什麼燒
用用腦子..店家充其量只能說是道德感不足,靠與論制裁也就罷了,不然能怎樣
還有,樓主用剛註冊就發這種文,希望是能提供一些佐證的東西...
這年頭真的黑不黑白不白.. 要怎麼看的清~
我問您~剛註冊不能發文嗎?不就是遇到事情才來發文的嗎?
難道我能預知2年後我會遇到這鳥事~先來註冊?
然後隔3差5的發個文來養帳號嗎?(不然您又會說~註冊2年沒發過文.)
還有~店家號稱的不小心裝錯記憶體及HD(容量)在我及時"提醒下"已經換了~我能如何佐證
難道我PO上發票給您看~我的確在這買電腦嗎?(如需要我可以)
我都已把店名PO出來了~如果沒這事~店家就會找我了~不是嗎?
要不要告是一回事~但起碼我要讓大家知道~這店家銷售的手法及交貨方式
大家去不去消費我無從置啄~但我是不會有第2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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